10月1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服务营商环境有关情况,同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今年4月至7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共执结2493件,结案标的额为16.18亿元。法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精准查控,通过网络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此外,多个法院开展“云拍卖”,法官直播带货,执行标的到位率。

新闻发布会。
案例1
湛江市恒腾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合浦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按照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伟恒糖业公司应返还恒腾公司60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
合浦县法院冻结了伟恒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和生产的白糖后,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没有直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白糖及生产设备,而是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伟恒糖业有限公司支付本金600万元、案件受理费2.69万元、利息138万元给恒腾公司,恒腾公司同意结案。
案例2
广西合山新合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欠广西盛乐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75781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新合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6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合山市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对新合公司财产的查控,于2020年初发现新合公司有一批机器设备,立即恢复执行,将该批设备查封。在拍卖过程中,执行法院积极寻找买家,最终顺利拍卖成交。
案例3
某有色金属公司申请执行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化工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没有查控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遂将化工公司所在的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化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请求宽限支付钱款的期限。与此同时,有色金属公司也因复工复产面临资金短缺,要求尽快执行而解燃眉之急。
法官组织磋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化工公司承诺两个月内将钱款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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