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21:12
今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高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违法买卖“宁波富邦”股票获利35.8万元,被证监会罚没143万元。
据介绍,宋某平系宁波富邦实际控制人,是宁波富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燕红系其外甥女,在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
在内幕敏感期内,应燕红与宋某平存在通讯联络,应燕红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宁波富邦股票173,600股,获利35.8万元。
“应燕红”证券账户于2015年3月5日开立于海通证券宁波百丈东路营业厅,账户资金账户131xxxx323,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79xxxx193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63xxxx11。
2016年3月29日应燕红向其证券账户单笔转入3000 000元资金,并于3月29日至30日使用“应燕红”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宁波富邦”173 600股,买入成交金额390 7864元。2017年3月14日“宁波富邦”复牌,当日,应燕红将“宁波富邦”全部卖出,获利358 363.97元。
证监会称,应燕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宁波富邦”的行为明显异常:
一是 应燕红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富邦)董事长宋某平(系本次宁波富邦收购事项的决策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外甥女,在宁波富邦下属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内幕信息公开前,应燕红与宋某平有3次通话联系,其中:2016年3月23日1次、3月26日2次。
二是2016年3月29日,应燕红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大额资金3000000元,存在转入单笔大额资金的情形,并全部用于买入“宁波富邦”,买入意愿强烈。
三是“应燕红”证券账户开户后,应燕红曾交易过“宁波富邦”,但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宁波富邦”的金额较之前明显放大,且其买入“宁波富邦”的交易大部分为1万股及以上的大额单笔委托,与其以往买入“宁波富邦”的交易委托习惯不同,也与其买入其他股票的交易委托习惯不同。
四是 应燕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宁波富邦”的金额明显大于以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证监会称,应燕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76条之规定,依据《证券法》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应艳红违法所得35.8万元,并处以约107.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