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 孙倩)3月30日,《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本次修订将原《条例》的六章、46条,修改为七章、60条。涉及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学校体育活动等多个方面。
会上,陕西省体育局局长王勇作了关于《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大会现场
明确
每2年举办一次陕西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说明指出,较之2007年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修订草案》在规范健身活动方面,新增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赛事评选、特色健身活动等条款,旨在通过立法形式将我省近年来一些好的工作做法固定下来,更好促进我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规范有序运行、健康持续发展。
《修订草案》明确,省人民政府每2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每2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
明确
收费公共体育设施应对老年人等群体免费、优惠开放
较原《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保障、建设内容、开放时间等内容,使其与上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修订草案》明确,公共体育设施一般情况下免费向社会开放,并规定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三十五小时,较原《条例》增加了三十天。
《修订草案》同时明确,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明确
体育科目纳入中考计分等情况
说明指出,较原《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学校体育章节,包括学校体育活动、体育考试、评估监测和学生运动技能等内容。
将其单独设章,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及时跟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在我省落地落实。
《修订草案》明确,陕西省普通中小学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行1次综合性运动会,可结合实际组织田径、球类等单项运动会。
《修订草案》还对体育科目纳入中考计分等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和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分值。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不再设立陕西省全民健身日和全民健身宣传周,将统一在国家全民健身日(8月8日)普及、宣传、开展全民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