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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达奇与被执行人高捷、卫素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上述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高捷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142401198612296218)
男,1986年12月29日生,汉族,现住榆次区书林世家得月楼4单元4层东户。

卫素珍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14222319890427304X)
女,1989年4月27日生,汉族,现住榆次区书林世家得月楼4单元4层东户。
执行标的:本金100万元,2013年4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以及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案号:(2017)晋07执12号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2022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
举报电话:0354-3129034
联 系 人:辛法官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并协助本院取得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以200万元计算,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悬赏,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因举报而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以及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市中院执行局
编辑: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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