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材料使用温度的上限和下限规定,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资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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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证书。

1.材料使用温度上限

1)材料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动力管道》GB/T 32270—2015附录A中给出许用应力值的最高温度;

2)确定材料的实际使用温度上限应考虑腐蚀介质的影响,高温条件下长期使用的材料,应考虑因组织或性能变化对材料使用可靠性的影响,蠕变温度以上长期使用的材料,应考虑因蠕变引起的过度变形、过大位移、材料组织和性能的劣化以及螺栓的应力松弛;

3)碳钢、碳锰钢不宜在425℃以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碳钼钢不宜在470℃以上的温度下长期使用,但在自限式泄压安全装置的直接对空排放管道中,碳钢可以用于425℃以上

4)铬钼合金钢长期在400-550℃温度下使用时,应根据使用经验和具体工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5)在高于454℃温度下使用低合金铬钢(含铬量2.25%)时,母材和焊缝填充金属的含碳量应等于或大于0.05%

6)铁素体不锈钢马氏体不锈钢不宜在370℃以上的温度使用

7)铬镍奥氏体不锈钢在540~900℃温度下长期使用时应控制奥氏体钢中的铁素体含量及过度冷变形;

8)双相不锈钢不得在300℃以上的温度使用

9)奥氏体钢的使用温度高于525℃时,钢中的碳含量应不低于0.04%;

10)GC类管道中的材料高温下使用的限制应符合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20801.2的规定。

2.材料使用温度下限

1)设计者应考虑材料在低温下试验、使用出现脆性断裂的可能性;

2)GC类管道的材料使用温度下限应符合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2部分材料》GB/T208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