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儋州市结婚落户“一件事”便民新应用
结婚落户“一件事”
结婚证、生育证、夫妻相互投靠落户
户口婚姻状况变更,一起办!


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后,打开你的手机,登录“海易办”app,申请结婚落户“一件事”,即可以提出申请办理啦!
记得带上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证件照。如双方非初婚,还需提供既往婚史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证、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等证件材料 。



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伏波西路与松涛路交汇处,那大镇佳华小区1栋05-07号商铺。
联系方式:0898-2331286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儋州市民政局洋浦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儋州市民政局洋浦婚姻登记处地址:儋州市洋浦盐田路8号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四楼88号窗口。
联系方式:0898-2881094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海易办app操作流程
第一步
打开手机“海易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海易办”。——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第二步
点击左下方“婚育”找到结婚落户“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

第三步
选择“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点击确定,进入到结婚落户“一件事”,办事指南页面,点击“在线办理”。


第四步
根据选择情形选择完成后下一步填写完所有信息后提交办理。如需同步办理落户或婚姻状况变更选择“需要”,不需要选择“不需要”。

如您需要办理生育登记选择“需要”,然后下方选择自己对应的乡镇(办事处)。

接着在夫妻投靠落户下面的问题是否有子女随迁?下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如果您“无子女随迁”,则选择“无子女随迁”。




左右滑动,查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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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上传所需要上传的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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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申报人及其准配偶如有一方属于军人且户口已注销,则不可办理婚姻状态变更及户口随迁业务。
2.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证件照;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3.办理生育登记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法定结婚。
(2)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3)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在本辖区范围内;
4.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条件如下:
公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可变更婚姻状况。
5.办理夫妻相互投靠落户条件如下:
夫妻结婚登记且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的,可办理夫妻投靠。

材料清单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证件照。
如双方非初婚,还需提供既往婚史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证、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判决书、生效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等证件材料 。
申报入口
手机端:海易办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海易办——首页搜索结婚落户“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
电脑端: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首页搜索结婚落户“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
申报流程
(1)提交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
(2)结婚落户“一件事”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申请审查并进行受理;
(3)持双方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证件照到婚姻登记窗口领取《结婚证》;
(4)根据办理结果,持身份证明到派出所更新户口本、到所属镇政府(办事处)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
常见问题
问: 在其他地区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吗?
答:可以,可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办理。
问:夫妻相互投靠落户业务是否可线上办理?
答:目前已开通“海南警民通”微信小程序及警务便民服务站自助终端办理渠道。
其他常见问题
问: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确实方便很多,那新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问: 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登记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问: 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的要求是?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问: 法律明确的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亲爱的小伙伴们你们都学会了吗?
有需要的朋友快快办理起来吧~
来源:儋州民政
编辑:李佳峰 审核:李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