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议通过一部新法,正式调整立场,可对外国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据《环球时报》援引外交部网站本月5号发布的消息称,发言人当天就日前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外国国家豁免法》答记者问。当被问及“中方为何对绝对豁免立场进行调整”时,发言人明确指出,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是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动,旨在健全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该法在制定过程中参照了国际通行做法。发言人强调,《外国国家豁免法》明确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享有和面的基本原则,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明确了中国法院可以对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其实自新法出台之后,西方媒体就开始围绕着新法大肆炒作,行将其和我国不久前修订的《反间谍法》联系在一起,试图营造出“中国不再对西方友好”的舆论氛围,并且极力将舆论风向导向“中国威胁论”。然而将这些反华舆论内含的意识形态标签逐一去掉之后,不难发现在西方舆论疯狂鼓噪的背后另有图谋。

外交部9月5日发布会

这些平日里习惯作威作福的传统强权们,开始对“中国也会反击”这一新态势而感到紧张。其实新出台的这部法律非常具有针对性,23条法律明确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家豁免的一般原则;二是明确了适用案件的特殊诉讼情形;三是明确了我国法院允许对外国财产以及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情形;四是明确了外交部在适用案件当中发挥的作用;五是明确了外国国家豁免制度和其他相关特权与豁免制度的关系。

必须指出的是,从“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并非是我国首创。二战结束之后的全球和平发展时期,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民间互动呈爆炸式增长,确保外国公民在本国活动能够得到约束,以及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成为了“国家豁免原则”从绝对走向相对的契机。这其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欧盟都走在了我国前面,而且都是执行“限制豁免原则”。

中企在马达西奇股份被没收的情况适用于新法当中的反制条款

以美国为例,美国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份就发布了针对土耳其一家银行关于“国家主权豁免”主张一案的裁决,认定外国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依据美国在1976年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主张刑事豁免权。而美国之所以要盯着一家土耳其银行穷追猛打,是因为美国司法部门认定该银行涉嫌帮助俄罗斯违反美国制裁,因此美国希望借由此案的裁决,在全球范围内造成震慑效应。

而对于中国而言,调整对“绝对豁免”的立场,就是为了能够掌握更多用来自卫的工具。比如,乌克兰泽连斯基政府曾无视中企已经收购马达西奇公司股份这一事实,公然将马达西奇公司进行国有化,这就是新法当中所涉及到的“商业活动”。除此之外,美国曾多次以“涉嫌援俄”为理由,对中国实体以及个人进行制裁。

美国若试图打压甚至是没收中企财产以后得掂量掂量了

可以肯定的是,在明年1月1号新法正式生效之后,中国在应对外国政府的类似打压以及巧取豪夺时,就能合理合法地进行反制,避免俄乌冲突爆发之后,在西方国家经营的俄罗斯企业被无耻掠夺的遭遇在中国企业和公民身上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