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的发明——台湾人书写“毛主席万岁”标语被判死刑

国民党极权下的海报叛乱与厕所革命 ——涂鸦、海报、传单的叛乱案例

极权统治下白色恐怖之可怕,不仅是参与政治活动者有随时系狱的危险,更且是在于人人动辄得咎,只要不信仰三民主义的教条,不支持以蒋介石为最高领袖的造神运动,以及触犯国民党国所订下的法西斯逻辑:“批评国民党就是反政府,批评国民党政府就是不爱国,就是叛徒”等等,另外,思想左倾或同情、支持共产党就是匪嫌或匪谍,只要犯了任何一项,每个台湾人民都可能被逮捕、拷打成叛徒。

在极权造神的年代,连判决书上写道“领袖”两字,前面都要空一格,以表崇敬。

在众多政治案件中,一些被罗织成组织的叛乱、思想、匪嫌等案件因经常被极权政权拿来作内宣,而受到较多关注,其实,从公开的档案中可以发现不少案例纯粹只是发泄不满情绪,跟同侪说几句牢骚话或批评极权政权,就会遭到密布于台湾社会各角落的“抓耙仔”检举而遭逮捕;即使在公共墙壁上或在厕所内涂鸦书写反极权文字,都会无端被判决为叛乱案或为匪宣传案,送军法审判,轻者裁定感化,重则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在关押期间如不能平复心情自我克制而再犯错,甚至遭以不知悛改而加重刑期或处死。

在厕所书写不满文字,以及在公共场所张贴海报或传单发泄情绪可以作为分类,分别简略举出一些案例,将前者名为“厕所革命”,后者名为“涂鸦、海报(含传单)叛乱”。

壹、涂鸦、海报、传单的叛乱案例

这类案例非常多,表达不满的模式和使用的工具也很多样,无论是在墙壁涂鸦书写,或以信纸甚而小至笔记本单页书写后张贴,也无论是使用铅笔、粉笔或铁钉为书写工具,由于都是公诸于公共场所,因此,归类为涂鸦、海报、传单的案例;书写者中军人与民间人士都有,为了方便说明,因而选其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开列举。

一、军队中的案例

(一)姜兆生、黄其远宣泄军旅苦闷,判刑十二年

姜兆生(时年二十八岁,外省籍),第二军团运输群四 九营士兵,因为非自愿从军、不堪军旅生活,又因蒋介石的“一年准备、二年反攻、三年扫荡、五年成功”的口号落空,他跟不少一九四九年被迫撤退来台的士兵一样,精神陷入躁郁而经常在同袍间发牢骚。一九五四年十月间,他甚至开始以行动发泄不满。

他在军团部中正堂墙壁、营房附近树上及孙文遗像下面的墙上,以粉笔书写:“蒋介石用权术奴役人民、迫害善良一定垮,此后所开乃垮台会,打倒国民党,攻克台湾解开魔穴,放出豪强打倒美帝”等标语,并以“豪强”的化名三次上书蒋介石,内容写道:“我受尽磨难,请求放出魔穴,送回大陆。”

第二军团将他逮捕后,在侦讯过程中曾经施加刑求做成笔录及自白书,一九五五年二月国防部同意移送台湾保安司令部审判,保安司令部根据第二军团的刑求侦讯笔录及自白书,很快就在同年二月底以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的罪名判处十二年徒刑。

他从五七年起竟生了重病,数度进出陆军第六十一医院,但一直不愿开立诊断证明书(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43/1571/77224434/141/080),直到五九年年初不幸病故。

陆军第八二零四部队上等兵黄其远(时年三十五岁,外省籍)的情况类似。一九五四年十二月间,他先是在笔记本上发泄情绪,写下被认定为反动的文字,诸如:毛是大陆的总统、元帅,毛决定于一九五五年将以飞机、军舰进犯台湾,当兵是当炮灰、不自由,以及“谩骂领袖”(判决书上还在“领袖”前面空一格)等等。(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43=1571=9154=4=027=0004)

隔了几天,黄其远不知何故竟把笔记本这几页撕下来,跑到部队驻地附近的关渡,张贴于一处路边的石壁上,过了一些时日被不知名民众发现报警,台北县警察局获报根据上面所写的“当兵是当炮灰”,推断是军人所写,移送附近另一驻地的陆军第 七八五部队处理,该部队和陆军第八二 四部队都展开密查,后者查到黄其远的笔记本及日记,核对笔迹认定是他所为而将他逮捕,初步侦讯后移送陆军总部军法处,再授权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审理。

保安司令部认定他贴在路边石壁上的行为是:“供不特定之人阅览,犯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依〈战时陆海空军审判简易规程〉及〈戡乱惩治叛乱条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七年。

(二)杨慕容在押房写“反动标语”,处死

杨慕容(外省籍,一九二四年生)是海军总司令部副官处上尉科员,根据案由是因思想不正,一九四九年九月被海军总司令部以“匪嫌”逮捕,对他进行刑求、侦讯,企图逼出他与匪徒勾结的证据,始终找不到只好继续监禁。直到一九五一年十一月才移送国防部军法局,前后总共违法监禁了长达将近三年之久。

杨慕容在军法处看守所照样书写反动文字。(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347701_0044_3132176_176_1_0021)

在海总情报处监禁期间,侦讯人员曾经提示两封署名“王山子”者从香港写给他的信,内容指称可以协助他由香港潜返“匪区”,他坚称他没有香港朋友,绝不认识“王山子”其人,质疑这两封信的来源,可能是他曾跟同袍表达思乡情绪而让人蓄意构陷。

一九五二年一月经过他的弟弟杨承容(在海军太昭舰充任准尉书记)陈情,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才以“在我反共抗俄旗帜之下,不思尽忠党国,竟变初衷拟返匪区,意志动摇无异议”的罪名,裁定交付感训一年。

他被移送绿岛新生训导处执行感训,可是,一九五三年夏天他却另涉入“陈华等人狱中叛乱案”,最后虽然证实他并未涉嫌而不起诉,但后来因自认冤枉不满被羁押期过久,竟先后“撰写反动诗文,赞吊俄寇史达林”,并“制造该处官兵新生之斗争”,遭解送保安司令部继续侦审,期间虽遇感训期满,却仍继续延押。

由于遭受一再延押而让他的不满情绪沸腾,不断在保安司令部军法看守所大发牢骚,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向其他押犯“诋毁政府、称赞匪党”,经同房押犯举报后,又在看守所墙壁上书写“反动标语”:“唯有共党才是救国救民救世界”、“共产党万岁”,翌日还向军事检察官呈递报告自称是“民主同盟会员,请速判罪、毋须再押,徒增反感”,并强烈抨击中国国民党“政府依然违宪蹂躏人权”。

保安司令部军法处于三月二十八日宣判,以“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判决结果的签文呈转到总统第二局时,局长傅亚夫签注“严为复审”的意见,在复审过程中,精神濒临崩溃的他又于四月二十五日缮写“恨誓杀仇敌、血洗台湾”反动文字,贴于押房壁上,军事审判官周咸庆(审判长)、彭国埙、殷敬文等,认定他一再书写反动文字属恶性重大,因而按照原判“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的罪名改判死刑。

(三)海军士校学生相继出状况

军事学校改制之前,陆海空军都设有士官学校,是以培养军队基层干部的军事学府,招考对象是初级中学(国中)应届毕业生,也就是尚未成年的青涩少年,在士校除了军事专科训练之外,最重要的还有政治思想教育,那对涉世不深而思想蒙懂成熟期的士校生而言特别新鲜。

因为涉世不深,对政治思想敏感性问题的严重性不一定了解,所以,触犯禁忌而遭到整肃的惩罚,应该是极度的意外。试举一九六三年至六四年连续发生在海军士官学校的四个案例了解他们的遭遇。

第一例案主是叶焜明(彰化籍,一九四六年生)。

案发时是海军士官学校学生总队第一大队第一中队二等兵学生,依据海军第一军区司令部〔五三〕法审字第一二五号判决书(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51=1571=08216710=199=23=0002),叶焜明是因感军训严苦,在教室以粉笔书写“毛主席万岁,消灭蒋介石山猪政府,毛主席万万岁”等反动文字泄忿。

海军士官学校学生叶焜明写“消灭蒋介石山猪政府”,判刑三年六个月。(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51=1571=08216710=199=23=0001)

他是在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被羁押,刑讯期间超过九个月,后由海军第一军区司令部组织的简易审判庭审理,于一九六四年九月四日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他先被关进军人监狱,然后转到泰源感训监狱,在一九六七年年五月二十日刑满开释。

第二例案主是沈孝峰(外省籍,一九四七年生),及第三例案主沈有聪(外省籍,一九四七年生),两人不同案,却因涉案时间接近,案情相同,因而被列为同案判决。

沈孝峰是同校第三大队第七中队学生二等兵,沈有聪则是第一大队第三中队学生二等兵。两人都是修改〈命运靠自己创造〉军歌的歌词,先后遭到羁押。

〈命运靠自己创造〉军歌的歌词是这样的:“天不靠地不靠,本领最重要,有理想、有目标,努力向前跑,鼓动世界的高潮,开辟自由的大道,消灭那豺狼虎豹,命运靠自己创造”。

海军士官学校学生修改军歌歌词也遭判刑。(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51=1571=08216710=199=22=0001)

平常喜欢顽皮嘻闹的沈孝峰把前面几个小节的歌词,改为“天不怕地不怕,只怕踢正步,跟着共匪打倒中华民国”,曾用粉笔写在教室黑板上,不久就被值日生擦拭了,不过,他却再一次第七中队唱着这首军歌前往课室途中,竟然高声唱着自己修改的歌词,当时旁边的同袍虽然感觉好玩,但隔了几天他就被担任保防细胞的学生兵密报,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由保防军官秘密约谈后羁押。

保防军官侦讯沈孝峰时,发现修改军歌歌词似乎在学生兵中成为调皮好玩的事,便扩大侦查,透过保防细胞的学生兵得知,第一大队第三中队的沈有聪也曾唱改编的歌词。

沈有聪将整首〈命运靠自己创造〉歌词改唱为“天不怕,地不怕,跟着共匪跑;带着枪,带着刀,跟着共匪跑;鼓动世界的高潮,开辟自由的大道;消灭那豺狼虎豹,鸡B靠自己创造;跟着共匪,跟着共匪,跟着共匪跑”。他还被查出在该队寝室教室及队伍行进中先后唱过四次,于是,他晚了沈孝峰约半个多月,于同年十二月十三日被羁押。

海军第一军区司令部于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宣判,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以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分别判处沈孝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沈有聪有期徒刑四年(连续犯)。沈有聪声请覆判,海军总司令部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刑期反而比沈孝峰轻,两人都关押在泰源监狱。

沈有聪于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开释,沈孝峰则到一九六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刑期结束,沈孝峰在关押期间即对判决刑期忿忿不平,刑期结束又由于无法觅保,遭到移送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的劳动场所候保,心理极度不平衡情况下再度犯错,再被裁定交付感训,迟至一九七一年七月六日才获得开释。

除了以上三个案例之外,另一个也是海军士官学校学生兵的李万章,因同样案情遭到判刑,却在羁押期间不断犯错而被管训长达二十五年,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关切。

李万章(高雄籍,一九四八年生)是第三中队学生二等兵,他不是改〈命运靠自己创造〉军歌歌词,而是蒋介石政权当年正在如火如荼推行“反共抗俄总动员”运动,连军中也卖力教唱的〈反共抗俄总动员〉歌,他将歌词中的“驱逐俄寇,消灭强暴”,改唱为“驱逐台湾,消灭中华”,于是被关禁闭等待送审。

但是,他在禁闭期间乘隙逃逸,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日再度被捕羁押,海军第一军区司令部以《惩治叛乱条例》的“以演说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以及《陆海空军刑法》的“戒严地域无故离去职役未遂”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九日刑满,竟被移送绿岛继续感训,无情断绝了他期待出狱的念头,成了绿岛感训监狱的“顽劣分子”,从此创下绿岛感训监狱不断延长感训的特例,国际赦免组织自一九八 年起将他列入台湾政治犯的关切名单,在不断呼吁抢救下才获得保释,一九八六年〈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会〉筹组期间,高雄市警察局还受命对他疏导约制参加。

(四)周泽林在驻地学校涂鸦,判八年

一九四九年有几十万中国国民党军撤退来台湾,从那时到一九七 年左右,很多部队都必须占用学校作为驻地。周泽林(外省籍,时年三十五岁)所属的陆军二八三九部队五五四工兵营,是在比较晚期的一九六三年七月进驻新竹市建功国校,当时他是勤务连上士技术士。

周泽林在驻地学校涂鸦,判八年。(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51=1571=08216710=199=13=0003)

当部队驻防不久的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周泽林无聊到竟在该校第二十一教室走廊粉墙上,以小铁钉书写“共匪士好人”、“我爱共匪和毛泽东”等文字,这些乱涂乱写是被小学生发现的,向老师报告后也惊动了五五四工兵营营部,立刻由政战保防人员展开地毯式侦查。

五五四工兵营透过过滤及检举很快就认定周泽林嫌疑最大,因而将他逮捕,送交陆军二八三九部队的侦讯小组进行严刑取供,写下自白书承认那些文字是他写的,由该部队军事检察官起诉,不过,他却在军事检察官侦讯时全面翻供,指诉遭到刑求,侦讯小组当然否认有刑求情事。

另外,军事检察官将拍摄的照片送请调查局笔迹鉴定,认为与周泽林的笔迹“相似”,该部队由黄德森、蔡忠良、王俊夫等军官组成的普通审判庭,根据这项鉴定与自白书,认定他“在建功国校随时有人出入”的场所,所为已达“有利于叛徒之宣传”,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五)充员兵被霸凌而泄愤,判四年

当过兵的都知道不同兵科有不同专长训练,如果把有线电架设兵三不五时派去顾五 机枪,或跟他兵科截然不同的勤务,比方看顾连上的腊肉,大概就可以了解这个兵显然是被长官穷整,再如果这个兵最后竟然准备自裁,更可推断这个兵遭到霸凌的不堪程度。

案发时在金门防卫司令部后指部七八 通信营有线电连服役,担任一兵架设兵的刘顺忠(苗栗籍,一九五七年生),竟是碰到这样的境况。架设兵在有线电连是最辛苦的第一线,没有无线电的年代,有线电是指挥系统的命脉;有了无线电的年代,有线电仍是驻地指挥系统、驻地与驻地的联系主干。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多次受到穷整的刘顺忠再度被派担任五 机枪卫兵勤务时,顺手取得一块木板拿笔书写:“同志们,我们拿起力量打倒国民党吧!”、“台湾同胞乃在劳役兄弟们,我们欢迎您来大陆参观”等文字。一九七八年元月六日,又在该连腊肉看顾交接登记名册,及附记单上书写:“T妈的,太贵了吧!鸡B毛十斤”等文字(金门防卫司令部〈六七〉金判字第 七号判决书所载)。

有线电连正在密查是谁胡乱涂鸦之际,刘顺忠又有异常行为,该连实施战斗课程时,他向安全士官领取枪支,行经通信营营部门口遇到刚下卫兵的同连弟兄王天助,便以站卫兵为由,骗取王天助携带的五七式步枪子弹六十发,管理枪械的军械士发现有异立即通报,刘顺忠于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被逮捕羁押,他在侦讯时辩称骗取子弹是要作为自裁之用,但承认涂鸦的文字都是他写的。

金门防卫司令部军法处审理时,对他诉究了三条罪名:依《惩治叛乱条例》“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依《陆海空军刑法》“以文书公然侮辱上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刑法》“未受允准持有军用子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关至一九八二年一月七日刑期结束开释。

(六)连续涂写判十二年,再犯又加感训

这个案例比较特别,在兵工学校服役时,既涂改图书文字,又写信函投寄,服完刑后恢复平民身份,竟不改习惯继续书写“反动文字”,再被裁定感训关进去。

这位是曹世纲(外省籍,一九三五年生),案发时是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兵工学校化学兵训练班二级技工,休假日喜欢往花莲县立图书馆跑,算是挺用功向学的;一九五四年三、四月间,他在馆内借读《中国地理》一书,却心血来潮,将该书介绍历史背景章节中“伟大领袖(空一格)蒋总统”的“蒋介石”涂改为“毛主席”,并将“大陆遭受空前浩劫”的“大陆”二字改为“台湾”。这件事是他被捕后自承的。

同年十二月,他受到曾任台湾省主席的吴国桢离职前往美国后,多次发表抨击蒋介石政权的言论,及中国国民党政权大官贪污的报道影响,便在训练班教室以信纸书写类似告台湾同胞书的函件,指斥中美条约为违背民意的卖国行为,并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然后装进信封里,胡乱写了邮政信箱号码,就投入花莲邮局的邮筒内。

一九五五年一月间,他又书写“解救台湾同胞,推行德政”的便条纸一张,随意投在花莲邮政局附近的碉堡内。

刑警总队比对笔迹后,认定以上的涂写及信函是曹世纲所写,于是,兵工学校在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将他逮捕拘禁,经过初步刑讯后送交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再讯,最后移送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审理。

保安司令部将他的行为分三罪审理,都以《惩治叛乱条例》“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审理,判决时三罪各处有期徒刑七年,应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关满十二年后,曹世纲于一九六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刑满开释。因为他被判刑后即遭兵工学校取消学籍,出狱游手好闲了一阵子,却换了好几个工作,最后到《联合报》应征业务员,却经常收听中共广播,又开始书写“反动文字”投寄,指控中国国民党政权的反攻大陆计划是欺人之谈。一九七八年五月七日再度被羁押,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以《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将他裁定交付感化三年,一九八一年年六月二十一日感训结束。

二、民间的案例

(一)詹友蕃贴五张海报,判十年

詹友蕃(外省籍,一九二九年生),厦门大学毕业后来台,住在台北市仁爱路二段,曾任台湾电力公司雇员,因故离职后缺乏背景寻觅工作一直不如意。一九五 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他伏案信手写了一份〈告台湾同胞书〉,内容主要是批评蒋家王朝极权政权主政下的政治腐败、经济贪污、社会混乱,还强调“政府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大家团结起来推翻他”、“战争不能打,请不要拖”。

詹友蕃贴五张海报,原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蒋要求改判,保安司令部修改成有期徒刑十年。(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_0039_1571_9154_2_0072)

他写后又誊抄了五份,便于上午九时,从仁爱路二段的住家出发,经过台北中正路蒋介石铜像、新公园衡阳街口、火车站前公共汽车东西两站,沿路把〈告台湾同胞书〉贴在这些地点,然后转往西门町闲逛。结果,贴在火车站前公共汽车站的两份,被敏感的搭车乘客发现,报请铁路警察局刑事警察队处理,很快就寻线查出是詹友蕃所写的,当天下午即前往他住处予以逮捕。

铁路警察局刑事警察队将他移送保安司令部。特务对他采取严刑逼供,要他交代是受什么人指使,属于什么组织,参与散布张贴的还有哪些人,除了这五个地点之外还有张贴哪里等等。将他刑求得死去活来,最后实在问不出所以然,才移送军法处理。

一个多月后,原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蒋要求改判,国防部将判决书呈文退回保安司令部修改成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十年,才获准;等于一张〈告台湾同胞书〉判两年。(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_0039_1571_9154_2_0072)

判决书上还狠狠地教训他:“詹友蕃身受国家高等教育,对于是非利害应有彻底认识,于国家民族危急存亡之秋,不能尽匹夫报国之责,因一己失业,而迁怨政府,做此丧心病狂之举,即曰受有刺激,也属罪不可恕”。(档案管理局,档号:B3750187701=0039=1571=27264044=16=001=0008)

他跟众多从中国只身来台的政治受难者一样,在刑期届满等待释放期间很难找到保证人,他于一九六 年五月刑期届满,因无法觅保而一直延押到一九五一年三月才移送新竹习艺所列管习艺。

当年这一类的案子非常多,而且都以“作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嫌军法起诉;特务在奖金的鼓励下,简直就胡乱抓人、胡乱办。

在这个案件发生的二十五天前(一九五 年五月二日),也同样有一件“有利叛徒宣传”的叛乱案宣判,当事人也只有一位,叫作邱奎壁。

(二)邱奎壁抄写“反动传单”,判十年

邱奎壁(台南市籍,一九二四年生)原来是在台南女子商业学校教书,因为思想、教学方式不能见容于校长、教务主任,突然在一九四九年七月遭到解职,同年十月认识陈金木,两人交往比较密切之后,陈金木以介绍职业为由,曾拿一份地下组织的宣传单让他看。

传单内容都是批评国民党政权腐败的言论,以及有关内战趋于紧张的消息,邱奎壁认为内容不错,就向他借来抄了一份收藏。

后来,邱奎壁又认识了黄望尘,发现黄也对国民党政权有所不满,就把自己抄的那份传单拿给他看,过了几天,宪兵第八团突然到他家搜索,搜出那份手抄传单,因而被捕。

他同样在保安司令部遭到拷打,结果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于军人监狱关押期间又涉入林学礼、张敏生、周坤如等人的狱中叛乱组织,阅读共匪批判等书时所抄写笔记,经认定是反动资料,因情节尚属轻微,被判“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交付感化三年”,蒋介石要求应从重量刑(一九五七年三月十二日总统府〈四六〉机秘〈乙〉字第一二–七九号代电),但是,邱奎壁等人并未声请覆判,军法官没有更改判决而确定。邱奎壁于一九四九年十月十八日被抓,服满刑期后再交付感化,直到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十日才获释。

(三)林清水喷写台独标语,判刑八年

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台北县树林镇的林清水因遭控“在公共场所妄书反动标语,致函中外各界人士,内容肆意侮蔑政府,妄图他人响应共谋叛乱”,被判处判刑八年。

林清水喷写台独标语,判刑八年

林清水(台北县籍,一九四五年生)初中毕业后,即到台北市找头路贴补家用,很单纯地度过了青少年时光,服兵役期间则是在浑浑噩噩中度过,退伍后曾在中国化学制药厂工作,这时才醒悟必须继续进修而考进台北市立工业学校(现在的大安高工)半工半读。

在这段工读期间,他开始接触台湾史和台湾政治的书籍,不但对日治时期蒋渭水等人的奋斗史非常景仰,而且深受《自由中国》、《文星》等杂志的影响。那时,康宁祥刚刚崭露头角竞逐台北市议员,他几乎没有遗漏过康宁祥的任何一场政见会,党外人士对中国国民党政权的严厉批判处动了他的心弦。

他想,自己没有能力像政见台上的人物那样从政,为台湾人的民主自由做奉献,至少可以尽一己之力做点别的事情。于是,从一九六八年三、四月间起,他开始使用写传单、喷字等方式,到处喷写“忠实的台湾人民团结起来吧,打倒外来的暴政,以实际行动来争取台湾之独立自主”、“打倒蒋政权家天下,福尔摩沙人民胜利万岁”等标语。

他喷写标语的地点,包括台北县树林、泰山、板桥、三峡、乌来、汐止、淡水、新庄等地的学校、戏院、风景区,以及台北市新公园、中华商场、火车站及火车厢等公共场所,调查局总共搜证了三十六处。

后来,他又以“福尔摩沙民族主义者”、“正义的台湾人”等等的名义,写信给台湾知名人士及外国驻台外人士,有不少报刊也接过他的投书,写的都是批判国民党政权的不民主、专制独裁,呼吁台湾人必须团结起来推翻暴政等等之类的内容。

这些喷字标语、信件,很快就被特务机关发现,并一一拍照搜证祕密进行调查。一九七四年四月间,他使用真实姓名和地址写了一封信给康宁祥,未料这封信却被警备总部设在邮局的邮检人员截获,经过笔迹比对后,由调查局循线将他逮捕。

经过三个月的调查,在一九七四年七月十日正式以叛乱罪起诉,初审判决八年,他的家人为他提出申请覆判,并且为了减轻罪刑,还设法举证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声请覆判,经国防部审核认为他并无精神分裂症的病历,也无法证明他于行为时有精神失常状态而予以驳回。一九七五年蒋介石去世,在全国大减刑时刑期被减为五年四个月,于一九七九年八月刑满开释。

(四)用粉笔、回纹针叛乱,判七年以上

一九五五年八月,台南民航队供应组的门板背面,执勤人员发现上面有人划写:“史达林万岁”的文字,笔画极细又歪斜,经过保防人员追查出是该供应组工役方显荣(台南籍,一九三五年生)所为,他使用的工具是回纹针。

方显荣是于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被羁押。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以《惩治叛乱条例》“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方显荣被关足十年,在一九六五年九月六日刑期结束,因觅保不顺,直到十月二十二日才开释。

另外,一九五六年年初,虎尾糖厂的警卫在巡厂时,发现糖厂酒精池旁防空洞墙上,有人用粉笔书写“独裁主义解放台湾,打倒军阀蒋介石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等文字,由糖厂保防人员通报云林县警察局,共同追查后抓到该糖厂工人林新庆(云林籍,一九三四年生)。

林新庆是在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被羁押。经过一年审理,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以《惩治叛乱条例》“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庆荣于一九六三年年六月二十五日刑满开释。

(五)写错“国庆日”日期,判七年六个月

台北市万国补习班职员李君侠(外省籍,一九二四年生),一九五七年十月八日,该补习班为庆祝“国庆日”,循例放假一天,由该班职员赵玉铭拟就通告草稿,交由李君侠书写通告,原稿第一项为“十月十日为国庆纪念日”,李君侠却把它写成“拾月壹日为国庆纪念日”,同日下午四时许张贴于该班布告栏上。后经人发觉撕下来报由宪兵司令部处理,台湾保安司令部军事检察官侦查后提起公诉。

李君侠辩称是一时笔误,并非故意要为匪宣传,起诉书指“被告之笔误,实不足采”,他在辩解时也直接指出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的笔误,“然则起诉书内竟将红‘纸’误为红‘字’”,“判决书内也将令‘入’劳动场所误为令‘人’劳动场所”,而质问法务人员可以笔误,“被告则为不可能有?”

因为他曾于一九五五年犯窃盗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于刑期执行完毕后再移送劳动场所强制工作一年。这次犯案成了前罪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之罪的累犯,因此,判决时原判七年再加重其刑六个月。

(六)政工干校毕业生贴反动标语,判十四年

本案例的案首是吕文华(花莲原住民,原名伊吉罗丹,一九四六年生),政工干校廿八期专修班毕业,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六日遭到羁押,同案有杜文义、詹登贵(陆军政战少尉)、郑荣祥、秋贤嘉等人,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原本是以“密谋建立台湾山地独立运动组织”侦办,后来因增加了张贴“反动标语”,而被罗织为“着手实行”遭重判。

政工干校毕业生吕文华贴反动标语,判十四年。(档案管理局,档号:A305440000C=0063=1571=120=0002=virtual011=0015)

吕文华于一九六九年就读政工干校期间,就已开始思考山地自治的问题,积极联系同属原住民的朋友展开讨论,后来又与同属花莲原住民就读私立台北医学院的陈道明,研议筹组联谊组织,一九七四年退伍后,仍保持联系推动山地自治。不料,在同年十月的一次聚餐结账时发生纠纷,餐厅老板报警查办。

花莲县警察局从一九七○年十一月起至一九七四年十月间,陆续在花莲地区中美戏院等场所发现有十三处,被用粉笔或纸张书写了“反动标语”,内容包括:“实行共产主义”、“打倒专制政府——台湾”、“打倒卖国贼蒋介石”、“打倒蒋经国,拥护毛主席”、“反攻无望”、“血洗台湾”、“消灭台湾帝国主义,打倒三民主义走狗党”等等,警方正苦于无法破案,却在侦办吕文华餐费案时,发现他与这些反动标语有关,因而扩大侦查。

刑讯结果,吕文华自白是他和杜文义分别书写或张贴,两人被羁押后,省警政署立即成立专案小组继续侦查,另外查到他们接触联系的六人,国家安全局定调该案涉嫌叛乱组织,由于吕文华是政工干校毕业,因此,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也介入协查。全案共传讯了数十人,刑讯过程、内容及专案小组定名“协靖专案”的会议,因太繁杂就不赘述了。

刑事警察局鉴定笔迹证实是吕文华所写。(档案管理局,档号:A305440000C=0063=1571=120=0002=virtual021=0008)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于一九七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判决,普通审判庭审判官王云涛(审判长)、徐文开、傅国光,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判处吕文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同案四人,分别判处六年、五年,因当年适逢蒋介石去世,颁布〈一九七五年罪犯减刑条例〉,五人都获得减刑,吕文华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六十四年度谏判字第三十三号,档案管理局,档号:A305440000C=0063=1571=120=0003=virtual015=0013)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刑满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