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历史沿革

宣州春秋时名爰陵古越族聚落生息于斯。
  秦初正式置县。
  西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丹阳郡郡治设在宛陵(今宣州区)。
  晋太康二年(281)析丹阳郡置宣城郡。自此,宣城一直作为州、郡一级政区存在。
  隋初废郡,改南豫州为宣州,不久又改称宣城郡。
  唐初置宣州,中间一度改称宣城郡,以后复称宣州。
  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宣州改为宁国府
  元代为宁国路所在地。
  明、清为宁国府所在地。
  安徽正式建省后,宣州在皖南的地位与皖北重镇合肥并提,号称“南宣北合”。
  民国期间,宣城先后为第九和第六行政督察区。
  解放后,1949年5月成立宣城专区。1952年1月,宣城专区撤销,辖县并入新成立的芜湖专区(1971年改称芜湖地区)。
  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1982年4月,行署机关移驻宣城。
  1987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县,设立宣州市。
  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宣城市设立宣州区,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
  2000年12月,正式撤市设区。2001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