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咱虽然年轻,但沿革却很深

十堰市为湖北省省辖市,十堰地名始于明朝。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薛刚纂修《湖广图经志》载有:“十堰,在县(今郧阳区)南,因溪筑十堰,以灌田。”这是关于十堰地名的最早记载。

十堰地域是我国古代人类的发祥地之一。20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考古学者在郧县青曲镇的曲远河学堂梁子上发掘出了古人类颅骨化石,被国际古人类学者认定为直立人,并命名为“郧县人”,距今100多万年。证明十堰地域为古人类的起源地,改变了人类起源的一元说。

五帝时期:尧子、丹朱分封于房县,十堰成为我国古代史上最早的封国。

大禹时代:十堰地域分属古梁州和豫州

夏朝:十堰地域分属梁州和豫州,今郧阳区、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域属梁州,丹江口属豫州。

商朝:十堰是古代方国的领地,先后有庸、彭、微等封国和部落方国在此生存。

西周:十堰仍为古方国并存地,有庸、微、麋、、绞、均等国。

春秋时期:公元前611年前后,楚国北略,灭庸、麇后,在庸地设汉中郡,在庸都设上庸县,十堰地域属楚。

战国时期:十堰初属楚国之上庸六县(上庸、房陵、钖、长利、武当、武陵);公元前312年秦张仪取上庸后,十堰属秦;公元前304年,秦昭王将上庸地还于楚;公元前296年楚怀王死于秦后,十堰终属秦。

秦朝: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十堰分属汉中郡和南阳郡。

汉朝西汉汉武帝划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州,置刺史,十堰分属益州刺史部汉中郡和荆州刺史部之南阳郡管辖;东汉末年,十堰境有上庸郡、新城郡,以及上庸郡之上庸县、武陵县,新城郡之房陵县,西城郡之县,南阳郡之武当县

三国时期:十堰地域属曹魏荆州,境域有两郡八县。两晋时期:十堰区域建置有二郡十一县。

南北朝时期:十堰地区分属各朝州郡管辖。

隋朝:建置为州、县二级制,炀帝时废州为郡,以郡统县,十堰地域分属西城、房陵、上洛和淅阳四郡。

唐朝:贞观年间划分全国为十道,十堰为山南道所辖;唐地方为州、县二级制,十堰地区分属山南道之房州均州、商州所辖。

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地区建置基本上承唐代,十堰有房州、均州领房陵、竹山、上庸、永清,乡、武当诸县,上津县仍为商州所辖。

宋朝北宋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南宋划分为十六路,宋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制,十堰分属京西路南路和陕西路永兴军路。

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实行省、府、州、县四级行政建制,十堰分属河南江北等处行省和陕西行省管辖。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十堰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襄阳府所辖;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设立郧阳府,府治县,十堰属湖广行省下荆南道管理。

清朝:改明朝湖广为湖北、湖南两省,十堰地区仍为郧阳府,属湖北承宣布政使司所辖。

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1949年5月,十堰全境解放后,设立两专署,归属陕南公署(今陕西省)管辖。

1950年2月划回湖北省,两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襄阳、郧阳专署合并。

1965年,分设襄阳、郧阳两专署,郧阳专署辖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均县等6县。

1967年,中央决定在十堰建设我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先后划出郧县(现郧阳区)的十堰区、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管辖。

1969年撤销十堰办事处,在境内设置十堰市,由郧阳专署领导。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为湖北省直辖。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辖丹江口市、郧阳区(原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及张湾区茅箭区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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