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红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11月4日消息,张红力被查;2024年5月9日消息,他被开除党籍。
公开信息显示,张红力出生于1965年,自2010年5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5年6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他曾任美国惠普公司总部财务经理,英国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董事兼中国业务主管,美国高盛公司亚洲执行董事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德意志投资银行大中华区主管、亚洲区副董事长兼中国区主席,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全球管理委员会委员、亚太区总裁,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巴西)有限公司董事长、标准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美国)董事长。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士学位,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遗传学硕士学位,美国加州圣哥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