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大诰:历史经验教训是,朝廷唯一的敌人是官僚集团!

封建社会为了保证官府的道德形象,专门制定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法条,专门对官员进行维吻。因为官员知法犯法的危害,要远远大于一般百姓,所以要加重处罚。这是封建时代那些帝王们的高明之处,远胜于后来人。
对官员管制最严厉的当属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他出身极贫困的底层,深知官员的腐败而导致令人窒息的社会不公,使百姓有口难言和无法活下去的穷困,王朝的灭亡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他接受了治国就是治吏的先训,他一登基就先治吏,组织制定大明律,但他认为还不能足以惩治官员腐败,随又亲自制定大诰,他在序言中说:“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

朱元璋亲自制定的《大诰》共4编236条中,惩贪条文多达一半以上,有的按律可以免死,但《大诰》则规定凌迟,并且家财没官,家人迁往化外。他要求对官吏犯赃案件,必须顺藤摸瓜,层层追查,上至王侯将相,下至九品小吏,只要沾边的一个也不放过,务必做到除恶务尽。一起贪腐案往往牵连着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甚至数万人。可见朱元璋治吏力度之大。
他除了依法治官外,还大力鼓励民众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允许各地百姓进行监督,陈告,扭送赃官越级诉讼,直至进京。其中每一级官府不得拒绝受理,否则按律治罪论处。

朱元璋把吏治推到极致,在洪武年间《大诰》广泛传播,深入人心,一时间官清民淳,天下大治。然而,在他殁后不久,四编《大诰》就被他的继位者和臣民们抛置脑后了。大明王朝立马又逐渐恢复了其本性,贪腐遍地、民怨沸腾的地步,直至灭亡成殇。这是朱元璋始料未及的。
朝代的兴亡更替,都是吏治的失败,历朝开国帝王都明白一个道理,毁掉一个朝代并不是老百姓,恰恰是这个朝代的官僚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