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
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
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
——宋·赵恒《劝学诗》

赵恒是宋朝第三位皇帝,也是一位开明皇帝,他亲征御辽,东封西祀,并创造了咸平之治,把宋朝治理得井井有条。同时,这位老兄不但治国有方,而且集才华诗书于一身,所作的《劝学诗》更是流传千年,影响深远,有的人甚至奉为人生信条进行追求。

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也可以说没有不吃腥的猫。在权力这付最好春药的作用下,贪官们沉浸于权力、金钱、美色之间,渐渐迷失了方向,忘记了来时的路。从近年来通报的一些案件来看,落马贪官几乎没有不大搞权色交易的,然而,权色交易应该属于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性贿赂罪!但是,到底有没有这个罪呢?如何量刑呢?这是一个值得深讨的一个问题。

关于性贿赂现象,在中国也存在了千年之久,比如美人计之类的,其罪与非罪的争议,其实也是近年来法律界争论的热点。支持者认为:通常的贿赂罪是以“财”为媒介,达到贿的目的,而大搞权色交易,则是以“性”为媒介达到贿的目的,媒介虽然不同,但危害性质结果完全一致,应吸入贿赂罪加重处罚。反对者认为:“性贿赂”概念不准确,除收买性工作为官员提供性服务,其他包二奶、包小三和下级对上级、地方人员对官员进行性贿赂有一定的情感基础,应属道德问题。再说性贿赂这之“性”,同一“物”进行行贿受贿具有反复性多次性,且无法用数额进行量化计算,难以量刑。

看了上述争议,似乎正方反方都很有道理,那么,关于性的行贿受贿就没有办法处置了吗?有!虽然中国刑法没有性贿赂的规定,但可以依照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参照刑法386条和390条定罪量刑。由此看来,性贿赂入刑应该是早晚的事了,不过,这可难为法学专家了。#头条创作挑战赛##我要上微头条##反腐倡廉查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