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敏之(642年~671年),字常住,河南洛阳人,鲜卑族。
他年轻英俊,风流倜傥,是长安城第一美男,一代女皇武则天的外甥,他的父亲是唐朝韩国公贺兰安石,母亲为武则天的姐姐、韩国夫人武顺。
公元666年,武则天立贺兰敏之为父亲武士彟的后嗣,袭爵周国公,改姓武氏。官职由奉御左庶子升官为太子宾客、检校兰台太史、秘书监弘文馆学士、韶州刺史。武敏之从此青云直上,成了一时的风云人物。
然而,贺兰敏之只活了二十九岁,便被武则天安了几个罪名,在流放地而死。
《新、旧唐书》均没有给贺兰敏立传,只在有关的纪、传中提及他。《旧唐书·外戚传· 武承嗣》中列举了贺兰敏之的五条罪状:
一,“敏之既年少色美,烝于荣国夫人(武则天之母杨氏,敏之的外祖母),恃宠多愆犯,则天颇不悦之”;
二,“荣国夫人卒、则天出内大瑞锦,令敏之造佛象追福,敏之自隐用之”;
三,“司卫少卿杨思俭女有殊色,高宗及则天自选以为太子妃,成有定日矣,敏之又逼而淫焉”;
四,“及在荣国服内,私释衰绖,著吉服,奏妓乐”;
五,“时太平公主尚幼,往来荣国之家,宫人侍引,又尝为敏之所逼”。
上面五条罪状,导致了贺兰敏之在韶州殒命。史书上说起,武则天执法无私,她的外甥贺兰敏之罪有应得。这千年来已成定论。
不过,有的学者在整理唐朝碑石时,发现了新的史料。
咸阳出土的贺兰敏之墓志,题为《大唐故贺兰都督墓志并序》。此墓志铭对贺兰敏之的死作出了与史书截然不同的结论。
史书中说,“烝于荣国夫人”,这是贺兰敏之的第一大罪状。就是说,贺兰敏之犯和他的外祖母杨氏有通奸罪、
但据公元702年刻立的《大周无上孝明高皇后碑铭并序》中记,武则天的母亲杨氏于“咸亨元年八月二日,崩于九成宫之山第,春秋九十有二”。
又据《大唐故贺兰都督墓志并序》说,贺兰敏之“”大厦不申,小年俄谢,以咸享二年八月六日终于韶州之官第,春秋二十有九”。
根据上面两个石碑可以得知,杨氏比外孙贺兰敏之早死一年,杨氏死时,贺兰敏之二十八岁。
以此推之,贺兰敏之出世时,杨氏已是六十四岁的老人了。等贺兰敏之到了弱冠年龄(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习惯上把男子十八称做弱冠),杨氏已是八十二岁的高寿老人。
一个年少英俊的世家子弟和他八十二岁的老祖母通奸,此事确实令人难以置信。有人说这是对杨氏的诬蔑,本人觉得,这与其说是对杨氏的诬蔑,不如说是对贺兰敏之的陷害。
贺兰敏之的另一个主要罪状是他私自动用了造佛像的费用。
这条罪状,《新、旧唐书》说法不大样。
《旧唐书》说“则天出内大锦”,强调了费用的公款性质。而《新唐书》则说:荣国卒,后出珍币建佛庐徼福,敏之干匿自用。”
这样,就成了外甥贺兰敏之私用姨妈武则天的钱,怎么能构成那么大的罪恶呢?司马光好像看出了其中的玄秘,在《资治通鉴》中略掉了这条罪状。
武则天为了达到取代李唐王朝、建立“武周”的政治目的,从造佛像这一试题试出了贺兰敏之的政治态度。贺兰敏之很可能是因为反对武则天当皇帝,得罪了武则天,因而武则天在造佛像的费用上,为贺兰敏之安上了这一条罪名。
贺兰敏之的其他几条罪状,因材料不足,无法具体论证。
值得注意的是,五条罪状中,和武则天母亲、荣国夫人杨氏有关的就占三条。但杨氏这位老祖母怎么可能与少年的外孙有不正当的通奸关系呢?武则天又怎么可能让这样的丑事出现在史书等公众舆论中呢?这件事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那么,导致武则天对外甥贺兰敏之下毒手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是贺兰敏之代表了与武则天对立的思想和政治派别。贺兰敏之不赞同一个女人当女皇帝,这极大得罪了武则天。
第二,是贺兰敏之和唐高宗李治昼夜相伴,成了唐高宗的亲信。武则天怎能容忍他这样的人长期陪在唐高宗身边呢?
第三,是贺兰敏之的妹妹魏国夫人经常出入宫中,得以被宠幸于唐高宗。这件事被武则天知道后,暗中用毒药将她毒死 。贺兰敏之怀疑到武则天下了毒手。这也是贺兰敏之获罪而死的原因之一。
结论:
贺兰敏之的死不过是古代统治者内部争夺权夺利的结果而已 。史书上的记载往往需要我们多动动脑筋想想来龙去脉,不要被表面现象罩住双眼。
这也许就是这篇文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