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捕捞,地笼捕鱼违法!
地笼是当下较为常见的一种捕鱼工具,具有操作简便、覆盖水域范围广的特点。但是由于其网眼细小,水中鱼虾一旦进入,即便是幼鱼幼虾也无法逃脱,对鱼虾的子孙后代可谓是“斩尽杀绝”!因此,地笼又被称“绝户笼”,使用地笼进行捕捞的行为无疑严重影响了鱼虾的存续,如此以往,将有可能造成生态食物链断裂和水生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目前地笼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列为禁用渔具,使用地笼进行捕捞属违法行为。


2025年6月24日清晨五时许,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雷破村村民苏某某,趁清晨人迹稀少,从家中带上事先从网上购买的三条地笼来到雷破村村口的河流处进行布置,欲通过地笼捕获鱼虾为自己“加餐”,待地笼静置1小时后,苏某某便将地笼从河水中取回,在他认为即将满载而归之际,被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中队、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嘉会镇生态环境保护中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起获地笼3条、装鱼桶1个、渔获物2.615千克。
经审讯,苏某某对其在雷破村村口的河流处设置地笼进行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苏某某以涉嫌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林青华
校对|唐妮
审核|甘昭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