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宝女士在接到“粉丝”投稿后,前往某餐饮店进行探店。她拿着“粉丝”推荐的菜品图片和店员反复确认,店员明确表示这就是菜单上标价88元的菜品。然而点单后,店家却上错了菜,并要求宝女士补270元的差价。
事后,店家联系宝女士解释称,点餐的店员是新来的,对菜单不熟悉,以致点错了菜。点完后才发现店里没有活蟹,于是临时从外卖平台购买,为此等了半小时。但店家直至结账都未告知宝女士点单有误。
10月8日,记者致电涉事餐厅,工作人员在听到是询问此事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店员上错菜且菜被吃了
顾客要为此买单吗?
1.如果明知上错菜还选择吃的话,就需要为此买单。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来源:新闻晨报、向阳视频、民生直通车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