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信披强监管来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征询意见稿

易趣君

意见稿具化相关规定和强调禁止性行为。

据媒体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针对部分信托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下发《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获取的意见稿显示,该文下发对象包括7家信托公司、8家理财公司、5家保险资管公司,以及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意见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责任、方式、一般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合同约定等。

明确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定,提及产品管理人要在每个季度结束起1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运作报告;在8月31日之前披露产品的半年度运作报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同时意见稿还强调了禁止性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采取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对私募产品进行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诋毁其他产品或产品管理人,以及托管机构或销售机构。

来源:财联社 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