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3日电 黑龙江证监局网站13日消息,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洲慈航)因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被警示。
经查,金洲慈航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作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改委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设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发改委 证监会公告〔2020〕第22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来源:黑龙江证监局网站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洲慈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金洲慈航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批发业务,主要是通过厦门金洲和上海金叶对下游客户进行批发和对银行渠道客户进行零售。(中新经纬APP)
“V观财报|金洲慈航被警示”相关视频
-
1:38
-
5:30
-
8:35
-
5:32
-
8:09
-
10:09
-
12:20
-
2:07
-
4:32
-
7:49
财经分类资讯推荐
财经分类视频推荐
-
3:11
-
1:07:19
-
39:24
-
1:13:12
-
49:29
-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