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提出股份抵顶欠款千万别接受

如果有人提出股份抵顶欠款千万别接受。

前几天一个当事人打来电话进行问询,说他的一个朋友欠他钱现在没有现金归还,想打算用自己名下的股份来代为清偿,问这种方式行不行?如果对于公司具体经营情况不了解的时候,这种偿还方式肯定是不可行的。

为什么?股份不仅仅意味着权利,同时更意味着义务。如果这位朋友所在的公司对外经营不善,欠下债务时,他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接手了他的股份就意味着必须在公司所占的出资比例的范围内对外承担义务。

同时按照现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是采用认缴制认缴的期限为五年,也就意味着在五年之内还需要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当然如果公司经营好是一本万利,如果这家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应该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