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情况。会上介绍,《条例》已于今年11月30日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7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清远物业管理各类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物业纠纷的投诉量近年来居高不下,物业纠纷诉求多样化,内容复杂化,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介绍,《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维护业主物业服务的理念,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悉,这是清远首部物业管理专项法规。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清远于2019年2月19日公布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启动《条例》的立法工作以来,清远各有关部门多次实地调研考察,对《条例》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条例》几经审核、数易其稿,到今年6月份在清远市内审议通过已历时3年。
《条例》包括《总则》《附则》各1章,共6章68条。其中,《条例》第26条至第32条涉及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以及《条例》第55条至第58条涉及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在《条例》的上位法没有或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据悉,《条例》结合清远实际,把物业管理区的划分标准细化为4种情形,分别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四部分,增强了可操作性。
发布会上,清远市水利局、住屋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机关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介绍说明。清远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清远已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及安全长效机制,推动《条例》顺利落地生效。
【记者】陈立楷
【通讯员】张永成
【作者】 陈立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