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002211)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股民索赔可期
2022年12月5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宏达新材、ST宏达,证券代码:002211)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0 号)。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宏达新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宏达新材涉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三、宏达新材涉嫌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宏达新材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宏达新材构成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宏达新材股民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登记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查找公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