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成“签约歌手”,家长和公司,都为了一个字——利

据大风新闻报道,6月17日,7岁小歌手安安的母亲王女士收到了山东冠县法院的开庭传票。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这次起诉她有些难为情,因为被告是孩子的老师、在短视频平台拥有800万粉丝的网红杨大勇,她起诉的案由是“讨要演艺收益知情权”

不难看出,安安方面的律师非常聪明,没有使用“讨要演艺收益”概念,而是“讨要演艺收益知情权”。即便表达的是实情,也比直接使用“讨要演艺收益”看上去“高贵”“高雅”得多,避免让人产生诉讼就是为了利益的感觉

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诉讼请求再“高贵”“高雅”,也逃脱不了一个字——利。如果安安没有出名,安安的演出没有什么收益,这场官司就打不起来,正是因为安安的网络传播名气很大了,收益很可观了,经纪公司把着利益不放,安安方又没有得到相应的收益回报,利益纠纷也就难免,官司也难免了。纵然“有些难为情”,官司也得打。

对此,6月18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安安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其表示,鉴于天鑫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对安安演艺权益没有界定范围,诉讼请求主要有两项:一是请求法院判决杨大勇老师及天鑫公司对每项演艺收益提供账目等所有资料,简而言之,履行公开义务;二是请求法院将对方管控的安安所有平台账号返还安安享有,如以上账号收益被处置的,同时返还收益

单就官司本身来说,安安方面提出的两条诉讼请求,都是合情合理的,被起诉方应当依法处理好与安安方面的关系,该分配的利益必须分配,该完善的合同必须完善。如果没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就解除一切合同关系,不要留着存在分歧的合同,避免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要说的是,将一个只有7岁的女孩成为“签约歌手”,无论是孩子的家长还是经纪公司,真的都那么心安理得吗?真的到了需要依靠儿童挣钱养家或者透支挣钱的地步了吗?难道孩子不是应当享受他们应当享受的生活吗?殊不知,一旦成为“签约歌手”,孩子就不属于自己,而是需要按照经纪公司的要求,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等不匹配的演出,去挣不属于她这个年龄应当挣的钱了。

恰恰是,作为孩子的家长,安安的母亲,为了让孩子爆红,硬是把孩子送给经纪公司变成了“签约歌手”,并想通过成为“签约歌手”获取大量的利益。而经纪公司为了利益,则把安安当作可以狠狠割几茬的韭菜,最大限度地捞取利益。如此一来,无论安安的能力、实力是否够得到,就都会把安安当作一棵摇钱树,疯狂地摇啊摇,直到摇不动为止。

只是,还没有等到这棵摇钱树摇到最佳状态,双方就发生矛盾了,就因为利益要对簿公堂了。曾经的老师和学生、老师和家长,要在法庭上见了。我不知道,这样的结果,会在安安幼小的心灵上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看到安安面临的官司,禁不住让人想起王安石的《伤仲永》,讲的是金溪一位出身于贫苦之家的男孩方仲永,因在5岁时写下一首五言律诗,父亲便带着仲永走村串寨,炫耀卖弄,赚取钱财。方仲永13岁时,王安石随父亲到金溪舅舅家探亲,会见了传闻中的神童方仲永,在与方仲永试对了几下后,发出了“果然名不虚传。”的赞叹。

然而,七年之后,方仲永20岁,当王安石再次来到舅舅家,方仲永的才能已经完全消失,成为了普通人,天才不再了。

我们说,无论是哪方面的才能,在孩子很小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其自由释放、自由发挥,而不是拔苗助长。很显然,像安安这种具有一定音乐天赋的孩子,更多的也应当让其以天性的方式展示天赋,而不是被利益绑架。

而从此起诉讼案件来看,无论是安安的家长还是经纪公司,都把安安当成了赚钱机器,想通过透支安安的天赋实现利益最大化。很显然,这样的结果,会让安安的天赋最终成为负担,成为她前进之路上的巨大障碍。如果再不收手,安安的天赋就会被透支结束,甚至成为产生负能量的人。

所以,奉劝安安的家长,如果可以在不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解除安安的签约。解除签约与争取利益相比,安安的未来才是最重要的,也是安安家长最应当考虑的。安安的年龄,还不是挣钱养活家人的年纪,也不能让7岁的安安去当挣钱的机器。否则,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