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林俊杰诉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肖某肖像权纠纷。 原告的诉讼要求:1.命令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披露,例如由Ganji网站上运营的UP主账户“瓜瓜Mars”发布的涉及视频播放量,喜欢次数,共享数量,评论提交和相关视频获得收益等必要数据信息。
“涉及此案的侵权视频是:1.笑到头! 公告详细信息显示,原告林俊杰诉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肖某的肖像权纠纷案要求被告人肖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总计275,000元。并在《人民法院报》中向原告公开道歉,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宣传。
这一则新闻出来后,马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的认为林俊杰太小题大做,明星本来就抛头露面的,别人肯用你的肖像,证明你还有价值,是在用另外一种形式在帮你宣传!而多数人还是站在支持林俊杰维权这方面的!
确实在当今社会,个人隐私,发布视频都应该有个度,不能够任意妄为,大家觉得对吗?
确实在当今社会,个人隐私,发布视频都应该有个度,不能够任意妄为,大家觉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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