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带孙子算“工作”吗?法院判决耽误老人带娃也算误工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67岁的刘婆婆在小区带孙子时被倒车的车辆撞倒致残,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索赔误工费时,却因“超龄”和“家务劳动不算收入”遭拒。好在,法院一审二审给出公正答案:老人无偿带娃创造“隐性收入”,应获误工赔偿。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刘婆婆收到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赔偿款12万余元。(6月13日极目新闻)

在传统观念里,老人帮忙带娃似乎是天经地义之事。子女忙于工作,老人搭把手,被视作家庭内部再正常不过的分工,可这种“理所当然”恰恰掩盖了老人付出的巨大价值。刘婆婆自孙子出生便专职带娃、承担家务,她的劳动让儿子儿媳得以安心工作,节省了聘请家政服务的费用,这难道不是实实在在的贡献?家庭开支因她的付出而减少,这便是一种反向的“隐性收入”,是对家庭经济稳定的有力支撑。如今刘婆婆伤残,劳动能力受损,导致自理能力也随之下降,不仅无法继续照顾孙子,反而还成了一定程度上家庭的“负担”,需要家人的照料,刘婆婆的丈夫辞工照顾她,亲家跨省赶来照顾孙辈,这些由被撞致残导致的后续成本,理应算是一笔牺牲。

在当下双职工家庭极为普遍的社会环境下,老人带娃的作用愈发关键。老人带娃不仅为家庭节省了开支,还给予孙辈稳定的陪伴与照料,让年轻人能全身心投入职场。没有老人帮忙,许多年轻父母恐怕要在工作与家庭间疲于奔命,甚至可能为了照顾孩子而放弃职业发展。由此可见,老人带娃所创造的价值,远超我们的想象。

保险公司以“超龄”和“家务劳动不算收入”拒绝赔偿误工费,这种观点显然狭隘。年龄不应成为衡量劳动价值的唯一标准,退休年龄只是针对常规职业设定的界限,而家庭内部的劳动同样重要且不可或缺,不会因超龄就失去承担家务的条件和能力。家务劳动虽无直接货币报酬,但它保障了家庭的正常运转,对家庭成员的工作和生活有着间接却重大的影响。老人带娃不是无偿的施舍,而是饱含亲情的付出,这种付出不应被忽视、被贬低。

法院的一纸判决,把“误工费”的边界划定清楚。它也提醒着社会要正视老人带娃的价值,没有什么付出是理所应当的,没有谁是必须无条件承担带娃的,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给予老人更多的尊重与关怀,才是应有之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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