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婚内被丈夫强行发生关系,丈夫构成强奸罪吗?

“婉儿,我知道昨晚的事是我不对,但是咱俩结婚三年了,难道我不能碰你吗?你为什么要这么做?”马超一脸痛苦地说道。

马超与婉儿结婚已有三年,但两人在这期间却只是空有夫妻之名,而就在一次醉酒中,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酒醒的婉儿拨打了报警电话告马超强奸。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夫妻之间难道还真有强奸的说法吗?

案例回顾

马超今年43岁了,家住在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上有父母和两个哥哥,下有一个妹妹。

因为从小家庭条件不好,导致马超兄妹几个的文化水平都不太高,尤其是马超。

当年在马超出生时,由于上面已有两个哥哥,父母为了供两个哥哥上学,家里经济已经捉襟见肘。

所以,等马超出生后,只上到小学三年级就没有外上了。

而马超自己也懂事,把上学的机会都留给了哥哥们,自己就待在家里帮忙。

随后几年,随着妹妹的出生,马超却主动提出了也让妹妹也去上学的建议。

他说他自己反正已经这样了,但妹妹是家里唯一的女孩子,不要让妹妹以后跟他一样,大字不识几个,出去打工都困难。

家里人听后,感慨孩子的懂事,越发心疼起马超来。

随着时间流逝,马超也到了适婚的年龄,家里人眼看着同村跟马超同龄的小伙子都已经成了家,便开始替孩子着急起来。

可是,随着马超的年纪一年比一年大,他的婚事还是没有任何着落。

就这样一直拖到了43岁,上面两个哥哥和妹妹都已经成家,只剩他还是一个人。

家里人这些年也没少为他奔波,一直都没什么动静。

不过就在前两天,别人给马超介绍了一个姑娘,叫婉儿。

婉儿今年33岁,离异,有一个8岁大的女儿,不过孩子随他父亲过。

马超经人介绍认识了婉儿,两人在茶馆见了面,见面的第一眼,马超就把对方默默地放在了心底。

婉儿人如其名,长得清秀端庄,性格温婉,马超觉得婉儿是适合过日子的人,婉儿也看马超是个实在人。

两人都觉得对方很合适,两家都开始商量婚事了。

可结婚后,马超和婉儿并没有向其它夫妻一样,婉儿的理由是,她对马超还不熟悉,慢慢接触接触再说。

马超并不想违背婉儿的意思,想给她留下一个好印象,所以,两人这么一过就是三年。

这三年间,马超一直都遵循着婉儿的要求,不过,两人之间的关系却被突然发生的一件事情彻底打破。

这天,马超专门出去买了些饭菜酒水之类的,告诉婉儿,今天是他们结婚三周年,虽然比不上别人,农村里也不流行这些,但是,他还是想跟婉儿过一下。

两人期间边吃边聊,气氛也很轻松,马超眼见婉儿喝得有些多了,便提议把婉儿扶过去休息。

可马超看着对面的婉儿,一时动起手来,婉儿下意识的反抗,可仍然没用,马超还是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

事后,酒醒的婉儿回想起发生的一切,越想越气,不管马超的反对,拨打了报警电话说马超侵犯了她。

马超是否构成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从定义上来看,马超在婉儿不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这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和使用暴力等手段,似乎是构成强奸罪的。

并且婉儿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强奸罪中除暴力、胁迫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包括了“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比如对方醉酒,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发生关系; 利用对方熟睡趁机与对方发生关系;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人以及利用宗教信仰封建迷信等,借机与对方发生关系。


并且,有一种情况就是,即便是婚内,也是构成强奸罪的。

从法律角度看,在非正常的婚姻关系中,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而马超和婉儿虽然已经发生这种情况,但是两人的婚姻关系是正常合理的状态。

虽说两人之前只是夫妻之名,但不可否认二者合理的婚姻角色和正常的婚姻生活,所以,并不是非正常的婚姻状态。

另外,有相关以下规则:“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所以,马超此举并不能构成强奸罪。

写到最后

作为马超来讲,他与婉儿结婚三年了,并且他并不是23岁,也不是33岁,而是43岁,年纪上的焦虑加上父母的期待,以及周围人的目光,所以,他最后作出如此举动,在合理的婚姻生活中,是可以理解的。

而对婉儿来讲,她也许是还不能接受,也许是有些抵触,也许还有其他原因,所以,即便已经三年了,一时之间还是不太能够接受马超,她也许需要迈过这个坎。

两人价值观等各方面的不一致,导致了最后的结果。

两个人的生活中,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法律既是监督我们的眼睛,但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各位,你们如何看待马超和婉儿此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