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关系大概是世界上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关系,说她简单,不过是人类最初设定之下,根据本能就能完成的事情。
说她复杂,是因为人类有了文明与法律之后,男女关系开始变得非常微妙,从道德到法律,任何一个层面上,男女关系都可能出现无数种表现形式,更糟糕的事,男女那点事,很多时候你说不清楚。
毕竟自从人类知道用树叶遮挡隐私部位之后,男女在发生关系的时候,都是比较私密的,全程都只有两个人在场,因此很多事情的真相,往往很难搞清楚。

正是因为这种极端的私密性,导致了一旦出现双方当事人,说法不一致的时候,就很难判定谁说的是真的,尤其是当女方报警,说对方强奸的时候,就会出现很麻烦的情况。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个非常典型的案子,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是女方同意了,男方就不会构成强奸罪,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对的。

下面这个案子,就很能说明情况,基本案情:
冯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李女士,都是成年人,冯某通过聊天,博取了李女士的欢心,冯某告诉李女士,只有自己一个人在家,并邀请李女士来家中玩。
李女士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在冯某家中,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李女士向冯某索要两万块钱,却遭到了冯某的拒绝。李女士一气之下报警冯某侵犯了自已。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虽然自已来到冯某家中,并不意味着同意与冯某发生关系,冯某违背李女士意愿,采取强制手段与李女士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冯某不服提起上诉,庭审后,二审法院依法判决冯某无罪。
案子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看起来是不是很吓人,冯某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差点面临牢狱之灾,这就是男女关系,在私密的空间内,很多事是说不清楚的。
强奸罪,它侵犯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说只要女性不同意,男性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就是强奸。

违背妇女意志,是这个罪的核心要点,这里面的妇女意志,包括很多方面,意味着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关系有自己决定权,说了不同意,那就是不同意。
本案中,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双方虽然在网上聊天,可能都是成年人,大家也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但是李女士主动到冯某家中的这个行为,并不能推定为李女士是同意和冯某发生性关系的。
退一步讲,就算是李女士进门的时候,表示过同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李女士有权决定,发生关系的地点,方式,方法等具体的行为。
比如说,是不是戴套,如果女方坚持戴套,而男方不同意,最终强行发生关系,这就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又或者是对于地点的抗拒等方面。

换句话说,李女士主动单独进入到冯某的房间,这个行为并不表示,李女士对接下来的男女一切行为,方式,地点都是认可的,这期间,只要是明确表示了不同意,男方再强行进入就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就涉嫌强奸罪。
这就是整件事情,很多人产生误区的地方,很多人觉得,两个人在网上越好了,这就是万事大吉了,实际上并不是这个样子,千万要注意。
很多人可能觉得,在前面介绍案情的时候,说了,这是李女士事后,索要两万块不成,才报的警,但问题在于,介绍案情的时候,我们是以上帝视角说的,是以案子结案之后,法院认定的事实说的。
而一审法院之所以认定为强奸罪,就是因为女方咬死了说,这中间她曾经明确表示过不同意,强烈的反抗等行为。

这事儿根本说不清,况且又是的的确确发生了关系,双方各执一词,大概率情况下,是对男方非常不利的,二审能够反转,无罪释放,也算是男方比较幸运。
因为就算是索要钱财这个事后的动作是成立的,也并不能完全排除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女方就是完全同意的,这个事也是有可以探讨的空间,只能说冯某买个大教训,以后应该不会轻易在网上约人了。

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