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条件准入类入户有哪些要求?满足条件即可申请!

一、条件准入类入户条件

基本条件(3个条件需同时符合):

  1. 在东莞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 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人才准备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室或派出所申报,填写《入户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属已婚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查验证明等);

5.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即独生子女)随迁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办房屋租赁证的应当提供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居住在集体土地上的居民或村民,须提供国土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新型住屋、工业或农业用地上住所的必须提交)。如实际居住地与房屋权属证明地址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已在东莞连续3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含临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8.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社区警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分局户政大队进行复核,并由分局审批窗口作出审批决定。公安分局根据审批结果签发入户通知。

(三)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申请人凭《入户申请表》到社区警务室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安部规定,申请入户本市城区人员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人员须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收费标准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期限为自生育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缴纳完毕(已执行二孩生育政策的征收二倍社会抚养费),按有关规定,不再征收利息和滞纳金。补缴年限不得超过3年。超生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须附征收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被判处劳动教养或收容教育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在申报时须如实申报户口情况,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已办理入户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注销其户籍并收回其户口簿。同时将列入“黑名单”,不得再通过该人员任何形式的入户申请。涉嫌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侵犯他人户籍权益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我市新引进人才落户还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制度,如当年指标已用完,则停止执行落户政策。因此建议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同时提醒申请人留意相关政策的调整和补充信息,如有疑问可咨询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或派出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