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目的:
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使产业资源转化成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促进产业能力提升,发挥职业技能教育为社会、企业服务的功能,培养跟多高技能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发挥校企互动合作,产教融合的作用,实现职业教育与岗位需求的“零对接”。
合作原则:
共同在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校内外实训、实习、就业、技能人才认证等方面探索新模式,精准对接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实现校企产教融合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标。
合作方式:
一、 产教深度融合
1、 合作双方分别在企业、院校成立“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 双方每年定期互派专业骨干教师、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对方单位参与生产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开发等,并提供其合作便利条件。
3、 双方派出的工程技术、师资、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工作期满,并经双方考核合格后,依据具体情况发放相关聘书。
4、 合作双方成立“产教融合合作小组”,将定期(每季度一次)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合作协议执行进行阶段性总结。互相发挥“战略咨询、沟通协调、日常运作、具体执行”的功能,联合申报各级政府的有关项目计划。
5、 合作院校聘请企业相关专业专家及中高层领导为学院客座教授,进行产教调研、企业文化与管理的交流活动,并参与教育教学工作,企业聘请院校高层(院领导或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交流活动。
6、 双方搭建平台,突出企业技术、教研课题、课程资源开发进行合作,举办技术与创新作品展,各层次的科技项目、课程研究开发,在技术专刊刊登相应的科技成果。
二、 合作办学、人才培养
1、 双方成立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专业和班级。(具体合作内容附《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协议》)
2、 合作双方根据自身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规模或投资领域变化等情况,适时共同商讨调整定向培养专业、规模和合作方式。
3、 为提高培养技能人才质量,企业为院校投入相应的办学资源(师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建立生产操作学习场所,满足培养人才的实训需求,为其提供顶岗实习(企业实践)创造条件。
4、 企业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担任院校合作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与院校专业教师共同研究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5、 院校以产学合作、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校企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组织教学,确保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 顶岗实习、企业实践
1、 双方挂牌设立“人才培养基地”,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名称,并开展研发、课程设计、实习、培训合作。
2、 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根据双方招生及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学生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企业实践),具体人数根据企业岗位需求、院校学生情况等因素协商决定。
3、 双方应服从教学规律、企业生产的角度,制定实习期间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4、 企业为院校实习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生活条件。
5、 实习期间,学生要服从企业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企业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6、 院校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指导、帮助,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企业与学生之间关系,实习结束后,企业应向院校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及评价。
7、 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院校顶岗实习生;院校每年按照企业提出用人需求,优先为企业输送优秀学生。
8、 具体合作内容附《校企合作协议》《人力资源合作发展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