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三中关于“全面禁止学生校内使用手机”致家长一封信
各位家长:
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避免沉溺于无效聊天、游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上所有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学校。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有限带入校园。原则上所有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学校。如确需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和年级组同意后,在手机上贴上学校特制标志后方可带入,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严禁带入课堂和考场,严禁在学校私接电源给手机充电。
二、严肃管理措施。班主任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教育和管理。政教处、年级组及值日老师应通过巡查、视频监控、安检仪检测等方式加强检查和专项督查。凡违规带入校园的手机由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进行代管,学段学业结束后一周内方可领回。学生手机被代管过程中出现的自然损坏,老师和学校概不承担责任;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领取被代管手机的,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保管责任。
三、保障家校联系。家长确要与学生联系的,建议使用家长可隔空控管的电话手表;学生和家长确有需要进行紧急联系的,也可通过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电话、宿舍生活老师电话进行必要联系。相关教职工给予积极配合。
四、合理使用手机。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学生应努力提高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沉迷网络和游戏,不使用手机浏览、传播不健康信息和不实信息,考试期间不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不使用手机考试舞弊。
五、营造良好氛围。学校教职工对违规带入和使用手机的学生,应立即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当场收缴手机并转交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不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含通过家长群提醒督促学生完成作业)。
六、加大惩处力度。对在学校违规带入或使用手机的学生,取消其本学期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并责令该生写出书面反思。其中第一次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第二次查实, 予以警告处分并停课3天,由家长带回家教育;第三次查实,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停课一周,由家长带回家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住校生并取消住校资格。
以上规定,请家长配合执行,您的孩子和赣州三中全体教职员工感谢您的鼎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