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中共许昌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紧扣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求极致、过得硬、争先进、创一流”,为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29项措施,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中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护,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9项具体措施。
二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明确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等11项具体措施。
三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明确了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从优待检关怀关爱机制,强化检察人才有序引进等5项具体措施。
四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明确了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深化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职保障等4项具体措施。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市委出台《实施意见》为重要契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检察发展高质量、检察履职高水平、检察队伍高素质、检察业绩创一流,为许昌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出彩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许昌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感谢您的关注


许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