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正前所未有地改變人們的生活,但始終不能改變的是,必須堅守公民的合法權益
4月1日起,我國首部系統性規範公共安全視頻管理的行政法規將正式施行,對於哪些公共區域可以安裝攝像頭,攝像頭拍下的視頻信息如何防止被濫用或泄露,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如何保護,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都有明確規定。
的確,這是一部人們期待已久的法規。在這個四處充斥着攝像頭的時代,公共安全固然因為時刻睜大的電子眼得到有效維護,但個體權利也因為部分鏡頭的一覽無餘受到減損。通過立法規範,划出了安裝攝像頭的權利邊界,也能更好保護人們的隱私權、個體信息等法定權益。
對於安裝攝像頭,此前也有若干規範。翻看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隱私權等相關重要的法律原則,已成為司法實踐中處理涉安裝攝像頭案件的主要依據。但仍滿足不了現實需要,比如,生活中一些攝像頭的安裝,也算是「師出有名」,打着各式各樣的旗號。
此前,有的住戶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將鄰居行蹤全覆蓋,讓對方感覺如芒在背,渾身不自在,只好訴諸司法尋求支持。基於此前法律規定,可能很難將關口前移。而《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的不同之處在於,從「源頭」「使用」「責任」三個層面集中破解難題。
從源頭上規範。嚴格限定安裝目的,杜絕不必要的圖像採集設備;限定建設主體,避免無關人員和單位動輒開建等。通過直接立法,明確了「誰能建、誰來管、怎麼管」的問題,從而避免安裝攝像頭泛化。
從使用上規範。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的查閱、調取及傳播規範,以此打消人們對個人隱私權和信息可能受到外部侵犯的顧慮。而針對越來越多的家庭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智能可視門鎖等設備,新規還明確,個人裝攝像頭要確保拍攝內容不超合理限度,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由此劃清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
從責任上規範。近年來,被曝光的旅館等經營場所「偷拍」亂象滋生,新規針對這些問題,規定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壓實有關主體的責任鏈條,有利於確保法律規定得到落實,公眾權利不被啃食。
法律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當下,信息技術正前所未有地改變人們的生活,但始終不能改變的是,必須堅守公民的合法權益。新規的施行,秉承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精神,能更好地平衡公共安全與個體權利,也寫就了一個大大的「人」字。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陽晨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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