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青海小蘇麗3歲被針縫嘴,5歲被虐死,母親出獄後將其挫骨揚灰

有一個虐待女兒的母親。她身上流淌着冷酷的血液,卻滴毫不流露出一絲母愛的溫暖。這個在重男輕女的觀念下,對待自己的兒子溫柔體貼,凡事遷就着他;而對待女兒卻毫不留情,無論是言語還是行動,都帶着無盡的殘忍。

這個小女孩只有五歲的她年幼無知,卻深深感受到母親的不公和冷漠。每當她望着哥哥被母親抱在懷裡時,心中充滿了無盡的渴望。她暗暗期待着母親能夠像對待哥哥那樣,溫柔地擁抱自己,給予她愛與關懷。

然而,命運對她來說似乎總是殘酷的。她的世界被黑白顛倒,是非模糊不清。母親將所有的不幸都怪罪於她,從未想過女兒並不是自願來到這個世界上受苦受難的。她默默忍受着母親的暴行,她無助地將所有的痛苦咽進心底,唯一能做的只是在痛苦中呢喃着「媽媽,媽媽」,幻想着有一天母親會像對待哥哥那樣,溫柔地對待自己。可是終究沒有等到。

在1993年3月2日這個凄風苦雨的日子裏,蘇麗瘦弱的身軀依舊蜷縮在角落,戰戰兢兢地避開母親的目光,唯恐一旦惹惱她,將再次遭受無盡的傷害。

「媽媽!我想吃紅燒肉和雪糕!」哥哥胖嘟嘟的身影大聲向媽媽撒嬌,期望着媽媽能夠滿足他的願望。「乖孩子,好的,媽媽這就去給你買。」然而,在蘇麗的眼中,她從未見過母親展現過這樣溫柔可愛的模樣。

蘇麗眼巴巴地望着哥哥幸福地享用雪糕,眼中充滿了羨慕和悲傷。她緊緊蜷縮着身體,渴望着能夠有一次自己也被母親溫柔地對待,得到關愛。

燕志雲將肉放入鍋中,油香四溢,誘人的肉香瀰漫開來,勾起了蘇麗一直以來未填滿的飢餓感。看到母親離開去上廁所,蘇麗再也無法忍耐。她忍受着身上傷口的劇痛,小心地挪到鍋邊,用髒兮兮的小手小心翼翼地拎起一塊肉渣,沒等涼透就迫不及待地送入嘴中。

「可惡的傢伙,你在幹什麼!」燕志雲的咆哮聲如同驚雷般炸響在蘇麗的耳邊。憤怒的燕志雲抓住她的頭,毫不留情地撞擊牆壁。可憐的蘇麗忍受着劇痛,無聲無息地流下眼淚,生怕一哭出聲來,母親的殘忍行徑會更加兇殘。

燕志雲氣喘吁吁地看着蘇麗毫不吭聲,哭也不哭,感覺自己的氣勢消散,更加憤怒不已。她轉過頭,正好看到沸騰的油鍋,兇狠地按住蘇麗的頭顱,緊緊抓住她的下巴,扒開她的嘴巴,舀起一勺熾熱的油,狠狠地倒進蘇麗的口中。

蘇麗發出了凄厲而沙啞的慘叫聲,燕志雲卻置若罔聞,冷漠地目睹着親生女兒痛苦的景象,就像一個冷酷的惡魔在目睹自己親手製造的悲劇。

在那個陰冷的夜晚,蘇麗依舊按照往常的規矩,手持着自己的小碗走到燕志雲身邊。她艱難地張開滴血的小嘴,顫抖地說道:「好媽媽,麗麗想吃飯。」然而,燕志雲厲聲斥責道:「嘴巴那麼饞,餓着去吧。」

接下來的幾天里,燕志雲幾乎沒有給小蘇麗吃東西的機會。儘管她幾乎沒有進食,小蘇麗卻經常受到拉肚子的折磨。燕志雲見狀憤怒地咒罵著:「死丫頭,天天拉那麼多!」隨手拿起棍子就抽打着小蘇麗。

終於到了3月10日凌晨一點,滿身傷痕的蘇麗被劇痛所折磨,淚水涌滿了她的眼眶。她勉強起身,前往痰盂小便,然而她再也無法堅持,突然栽倒在地上,打翻了痰盂,躺在一片骯髒的混亂中,無力地閉上了即將失去光亮的眼睛。

蘇麗微微張開嘴巴,似乎想要說些什麼,但只能通過嘴型發出幾個斷斷續續的音節:「媽媽,媽媽」。她臨近離世,但心中仍然懷有渴望,渴望能夠一睹這個美麗世界的風景,渴望能夠說出那些一直想說的話。

然而,她的嘴唇最終只是輕輕顫動着,沒有發出一絲聲音。她的眼神逐漸失去了光亮,彷彿在黯淡的眼中承載着無盡的遺憾和無奈。她或許想對媽媽說些什麼,表達自己內心深處的渴望和希望,但卻無法得到回應。

蘇麗在這個殘酷的世界上,曾經承受着種種磨難和傷害,她的聲音被壓抑,她的存在被忽視。她渴望着母愛的溫暖,渴望着被理解和關愛,但卻只能以最微弱的方式表達出來。

她離世時,身心俱疲,內心深處可能還有無盡的話語、無盡的思念,但她再也沒有機會將它們傳達出來。她離開了這個世界,帶着太多的遺憾和無盡的悲傷。

蘇麗離世後,燕志云為了掩人耳目,做出了一副虛偽的舉動。她剝下蘇麗身上的破爛衣褲,穿上從未穿過的嶄新衣褲,彷彿要掩蓋一切。

法醫在進行屍檢時,幾乎無法相信眼前的景象。僅僅五歲的蘇麗,頭髮枯黃,身高不足一米。全身布滿傷痕,沒有一寸好皮膚,凸起的骨頭都快要穿破薄薄的皮膚。

為什麼這樣一個年幼的蘇麗會遭受如此殘酷的折磨呢?這兩個父母如何能夠如此冷酷無情,對待自己親生的女兒?他們是怎樣失去了人性,淪為了殘暴的野獸?

燕志雲,一個在鞋帽廠做合同工的女人,註定了她和蘇麗這個女兒的悲慘命運。在蘇麗出生之前,家裡已經有了一個兒子,儘管他們已經違反了政策超生的規定,卻仍然冒險將蘇麗帶到這個世界上。

為了逃避處罰,蘇麗的父母把她送到親戚家寄養。然而,事情還是敗露了,一年後,單位得知了他們違反政策超生的事實,於是將蘇麗的父母開除了。燕志雲失去了工作,從此經常將蘇麗當作出氣筒。

對於不到兩歲的蘇麗來說,她還沒有能力完全控制自己的大小便。然而,燕志雲對是非不辨,她任由自己的怒火泄在小蘇麗身上。每當蘇麗在褲子里尿了一點點,燕志雲都毫不留情地毆打她,甚至還產生了一種荒謬的想法,想通過節食來解決這個問題。

蘇麗太小了,她還沒有學會如何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這對任何一個理智的人來說都是理解的。然而,燕志雲卻沒有理智可言。她對蘇麗的虐待行為不僅殘忍無情,更是荒謬荒唐。她的行為違背了作為母親應有的愛和關懷,只是因為她的扭曲心理和錯誤觀念,對待女兒的方式變得異常殘忍。

對於一個無辜的小生命來說,這是何等的痛苦和不公。她還沒有機會學會如何控制自己的大小便,卻要承受母親的暴力和荒謬的懲罰。這種殘忍的行為不僅違背了人性的底線,也抹殺了母愛應有的溫暖和關懷。

蘇麗每天只能吃兩個小饅頭或者一小碗麵條,飢餓得皮包骨頭。有一次,蘇麗實在餓得無法忍受,偷偷吃了一個饃饃,卻被燕志雲發現了。燕志雲竟然拿起鎚子砸她的手指。

一天,一個鄰居前來串門,看到燕志雲遲疑不決地擋在身後。鄰居心生疑惑,順手撥開她一看,卻驚恐地發現蘇麗的嘴巴被針線封住,鮮紅的血液滴滴答答地流淌下來。原來,蘇麗因為飢餓而去吃雞食,被燕志雲惡毒地懲罰了。

這件事很快傳開了,不僅街坊鄰居知曉,當地媒體也進行了報道。然而,燕志雲毫無悔意,反而理直氣壯地說:「這是我自己的閨女,我想怎麼打就怎麼打,別人無權干涉!」

蘇麗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但是他對蘇麗的虐待也毫不遜色,回家時總是無論對錯地毆打蘇麗,手段更加殘忍。

燕志雲因為虐待罪被當地法院判處了七年徒刑。然而,在獄中度過的日子並沒有讓她覺悟,相反,她對女兒的虐待沒有絲毫的愧疚和悔意,而是滿心怨恨。她怨恨蘇麗讓她失去了工作,怨恨蘇麗的死讓她進了監獄。

出獄後,她急匆匆地來到蘇麗的墓前,親手拿起鏟子挖掘墓地,將蘇麗的骨灰撒了一地,惡狠狠地踩了幾腳。隨後,為了逃避來自家鄉的輿論指責和咒罵,燕志雲與丈夫和兒子決定離開,選擇了一走了之。

"蘇麗案"的曝光引起了全國網友的憤怒,大家紛紛痛斥燕志雲一家子喪盡天良,咒罵他們不得好死。很多母親們得知案件中殘忍的細節後,不禁淚如雨下,心痛難忍。

這個故事讓人感到無盡的憤懣和悲傷,燕志雲的殘忍行徑讓人難以理解。她對女兒的仇恨和怨恨到了何種程度,竟然在蘇麗的墓前展現出如此兇殘的行為。人們對於這樣的罪行充滿了憤怒和譴責。

然而,蘇麗的離世也成為了對社會的警醒。這個悲慘的故事喚起了人們對於家庭暴力和虐待的關注,引發了對於保護弱者、呼喚正義的呼聲。或許,正是因為這樣的悲劇,我們才能更加堅定地呼籲關注和保護那些處於弱勢地位的人,讓他們在溫暖的環境中茁壯成長。這個故事是一個警示,是對於人性黑暗面的探索,更是對於愛與寬容的呼喚。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明確規定了虐待罪的構成和懲罰措施。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或者虐待家庭成員導致其重傷或死亡,就構成了虐待罪,需要依法受到懲處。

在本案中,燕志雲以殘忍的手段虐待女兒致其死亡,情節之惡劣令人痛心。根據法律的規定,燕志雲被判處了虐待罪的最高刑罰。

通常情況下,對虐待罪的量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但是在有加重情節的情況下,最高刑罰可達到7年有期徒刑。而在本案中,燕志雲對女兒的殘忍虐待行為極其嚴重,因此被判處了最高的刑罰。

虐待罪通常是由受害人主動起訴,才會引起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和處理。這也體現了中國傳統觀念中「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和做法。法律對家庭關係的干涉相對較少,只有在受害人主動尋求司法救助時,才會啟動法律程序來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處理。

然而,當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十分惡劣,導致被害人遭受嚴重傷害,如重傷或者死亡時,檢察院有權主動立案調查。這意味着,不僅受害人可以主動起訴,而且法律機構也可以積極介入,保護被虐待家庭成員的權益。

虐待罪的構成要件有幾個方面。首先是客體要件,犯罪主體侵害的對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虐待行為對其身體或精神造成了傷害。其次是客觀行為,虐待表現為一系列持續性的行為,包括言語辱罵、身體毆打、強迫凍餓、囚禁捆綁、強迫超過身體極限的體力勞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從生理和心理兩個層面對家庭成員進行折磨。最後是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對被害人具有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並且在體力、地位或經濟方面通常具有一定的優勢。

這樣的故事中,虐待行為十分惡劣,導致了嚴重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可以主動介入調查,並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這種情節嚴重的虐待罪不僅令人震驚,也凸顯了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視和法律保護的力度。儘管家庭關係是私密的,但當家庭成員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社會和法律仍然有責任保護受害人,並對施暴者進行追責和懲罰。

然而,虐待罪的主觀要件也十分重要。虐待者必須是有意地摧殘和折磨被害人的肉體和精神。虐待的動機多種多樣,但這並不影響罪名的定罪,而是在量刑時會作為考慮因素。在本案中,燕志雲因重男輕女的觀念和怨恨,對超生的女兒抱有惡意,並以殘忍的手段虐待她。因此,這些加重量刑的情節將被納入考慮之中。

綜上所述,本案中的燕志雲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侵害對象、客觀虐待行為、主觀意圖等。因此,她的行為構成了虐待罪。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需要區分虐待行為和偶爾的打罵或體罰。虐待行為往往是長期發生的,與家庭正常關係中偶發性的打罵有所不同。

以本案為例,燕志雲在蘇麗出生後長達五年的殘忍折磨,明顯屬於虐待行為,而非家庭爭吵中偶然發生的行為。

此外,「情節惡劣」這一概念根據司法解釋的定義,意味着虐待行為具有惡毒的動機、殘忍的手段,且頻繁發生且無法改變。而被害人通常是弱勢群體,如老人、弱小兒童等。

在家庭爭吵中,偶爾存在一些打罵行為,情節較輕且後果不嚴重,這並不構成虐待罪。

一些父母可能不善於教育子女,採用了簡單粗暴的教育方法,如打罵或體罰,雖然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應該進行批評教育,但其目的是出於對子女的好意,並沒有惡意的摧殘和迫害,因此並不構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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