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仁宗年間,開封府下轄的祥符縣中,有兩戶世代交好的人家,一家姓白,家中薄有田產,是個殷實的小康之家,另一家姓呂,以讀書為業,男主人考中了進士,頗有一些權勢。

白家生了個兒子,取名為玉堂,呂家生了女兒,小字為清蓮,在他們還小的時候,兩家的大人就為他們定下了親事,互相交換了龍鳳貼。
玉堂從小天資出眾,父母愛他聰穎,不要他從事農業生產之類的事情,專門送他去讀書,十六歲考中了秀才,在鄉里也算是小有名氣。
只可惜這一年白家父母相繼病死,又遭遇了兩年的乾旱,莊稼收成很差,玉堂沒有經營的本事,家道逐漸淪為貧困,以至於後來變賣家產度日,灶里常常找不到下鍋的米。
呂舉人見白家蕭索,心裏就生出了退婚的意思,只是不好意思開口,玉堂到呂家去提親,呂舉人也不說答應,也不說拒絕,只有具備六禮,才肯完婚,玉堂只能暫且按捺下娶親的心思。

清蓮溫婉賢惠,常讀《烈女傳》,心中十分敬佩那些守節的女子,見父親頗有 嫌貧愛富的意思,心中非常苦惱,跟母親王氏訴苦:「孩兒已經成年,父親既然把我許配給了白郎,就應該信守承諾,我也絕不肯改嫁他人。」
王氏心疼女兒,正好感傷呂舉人因事外出幾天,就叫人給玉堂送信,要他立刻來家中相見,贈送他銀兩作為聘禮,還擇日迎娶女兒完婚。
玉堂得到消息之後十分高興,正要前往呂家,低頭一看身上的衣服是補丁摞着補丁,窟窿挨着窟窿,就這麼去,豈不是被人笑話嗎?
一念及此,玉堂就跑去姑母家中求援,說道:「我岳母招認給我送信,說要我去她家裡,送我金銀作為聘禮,然後才好成親,我想這麼莊重的一件事,不能草率前去,表哥有沒有新衣服借我穿一天,也省的丟了臉面。」
姑母也為之開心,急忙叫來兒子胡為,對他說明了此事,要他取來一套新衣服交給玉堂,胡為不學無術,是個街頭的無賴混混,聞言竟有了取而代之的歹意。

假意推說道:「我今天要去赴宴,難得表弟來家裡做個,暫且住上一天,等明天一早我回來,就將新衣服給你。」
玉堂不疑有他,就在姑母家中住了起來,胡為以赴宴為由,來到了呂家拜謁,王氏見胡為言語粗魯,禮儀不濟,心中有些不喜,說道:「久聞姑爺飽讀詩書,通情達理,怎麼今日一見,如此莽撞?」
胡為趕忙回道:「岳母大人見諒,常言道『財壯人膽,衣妝人貌』,小婿久居困頓,鬱郁人下,猛然來到府中,心中惶恐不安,所以才會這樣。」
王氏聞言倒有些同情他,叫人準備好酒菜供他享用,然後又留他住宿,在王氏的默許下,將清蓮放出,與胡為偷情,第二天一早,取出紋銀一百二十兩,又有金銀首飾,價值約莫百餘兩,一起交給胡為,囑咐他儘快來提親。
胡為不僅得了女色,還發了橫財,心裏別提有多得意了,出門後徑直回家,將衣服拿給玉堂,玉堂換上衣服,正要去呂府拜謁。

胡為將他攔住,說道:「表弟來一趟不容易,昨晚為兄去拜會朋友,沒能好好招待你,今天說什麼也不能走,咱們兄弟倆好好敘敘舊。」
玉堂因此又耽擱了一天,直到第三天,才以女婿的身份前往呂府,王氏還以為是胡為來了,趕忙叫人請進來,一見是玉堂,跟原先來的女婿不是同一個人,心裏頓時咯噔一下。
玉堂以女婿的禮節拜見王氏,言辭文雅,禮儀周到,氣象雍容,人物超群,王氏詢問玉堂的家事,玉堂一一說明,分毫不差,王氏才知道這個女婿是真的,原先來的是假的,又驚又怒,卻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王氏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只能去請女兒出來相見,清蓮自知失節,不肯出來,只隔着帘子詢問道:「先前母親約你三天前來相見,為什麼到現在才來。」

玉堂回道:「前兩天我身體雖然有些不舒服,所以耽擱了兩天,還請小姐見諒。」
清蓮幽幽一嘆:「若是你三天前就來,妾自當是君的妻子,金銀也都有,只可惜過了三天,咱們註定是不能在一起了,這大概就是你我的命運吧。」
玉堂不明所以,還以為是被戲耍了,生氣的說道:「令堂派人約我前來,說是要以金銀贈我,我才敢冒昧前來拜訪,有沒有金銀相贈也不妨事,何必以昨日今日之類的話來敷衍我,我要是不答應退婚,就是再過三十年,你還是我的妻子,即便是你爹有權有勢,也不敢將你另嫁他人!」
玉堂說完,當即準備拂袖而去,清蓮趕忙叫住他:「你不要發怒,我說的話都是有原因的,等到明天你自然就會明白,我這裡還有金釵一對,給你充當讀書的費用,你日後還有好妻子可娶,今生我與你是沒有緣分了,願等來生,再結良緣。」
玉堂怒聲說道:「小姐說話好無禮,就準備拿這一對金釵當做退親的財力嗎?」

清蓮說道:「這並非是退親之禮,郎君帶上他趕緊離開,走得慢了,恐怕會惹禍上身。」清蓮說完就離開了,玉堂拿着金釵不明所以,走也不是,留也不是。
過了一會兒,內堂突然傳來清蓮自縊的消息,玉堂原本還不信,走進去一看,清蓮的屍體剛被抬下來,已經沒了氣息,王氏抱着她痛哭流涕,玉堂也難過的流下了眼淚。
王氏扭頭看到玉堂還在,流着淚說道:「這件事與你無關,你趕緊離開,不可在此地逗留。」
玉堂沒奈何,只能退了出來,回到姑母家中,將衣服脫了,把事情說了一遍,姑母素知兒子的秉性,一聽就知道是兒子冒充玉堂玷污了清蓮,沒想到清蓮剛烈,自縊而亡,心中惶恐不安,嚇出病來,沒過多久就死了。
胡為的妻子楊氏,也是個性情中人,知道丈夫做下了這等惡事,吵鬧道:「既然拿了銀子,就不該污了別人的身子,像你這樣喪盡天良的人,我恥於做你的妻子,請你立刻把我休了吧。」

胡為脾氣也上來了:「我有這麼多金銀,還擔心找不到一個媳婦兒嗎?你天生沒有享福的命,滾回你的娘家去吧。」說罷揮手寫下了休妻書,楊氏拿着休書就離開了。
呂舉人在外聽說兒女死了,趕緊跑回了家,驚問女兒的死因,王氏不好說出醜事,只能說道:「前幾天白玉堂來求親,女兒見他衣衫襤褸,不好見面,深感羞恥,於是就自縊而死,這是她一時想不開,跟女婿沒有關係。」
呂舉人恨得咬牙切齒,說道:「早先我就說跟他退親,你教女兒執意不肯,現在他來玷污的我門風,坑死了我女兒,你還說跟他沒關係,我偏要讓他償命不可。」

說罷,呂舉人寫成了狀紙,誣告玉堂試圖強逼自家女兒求歡,女兒為了保全名節,自縊身亡,呂舉人財廣勢大,上下打通關節,根本沒有玉堂辯解的機會,直接就坐成了冤獄,縣令判決玉堂死刑,並將案宗呈送包拯。
呂舉人與包拯有舊,寫信給他,請求立刻處死玉堂,王氏也趕緊差人給包拯報信,請求留下女婿一命。
包拯嘖嘖稱奇:「都是女婿,岳父要趕緊殺了,岳母卻請求別殺,這其中必有蹊蹺。」
於是包拯決定親自審理案件,將玉堂提到自己府上審問道:「當天,小姐怪你遲了三天才赴約,你是因為什麼事耽擱了?」
玉堂老實說道:「我家裡實在太窮了,連件像樣的衣服都找不到,所以就跑去了姑母家中去借,表兄當天晚上說是去赴宴,第二天又苦留我做客,第三天才得以脫身去拜訪。」

聽完敘述,包拯心裏跟明鏡似的,將玉堂屏退,自己蒙上額頭的月牙,偽裝成布商,來到胡為家裡賣布,胡為正要買兩匹去討隔壁寡婦的歡心,於是問道:「我要你兩匹絹布,多少銀兩?」
包拯故意要激怒胡為,於是獅子大開口道:「兩匹絹布,就收你十兩銀子好了。」
當時一匹絹布的市價在二兩銀子左右,胡為聞言大怒:「好你個奸商,故意要來坑我的吧,一匹布要五兩銀子,虧你也說得出口!」
包拯故意裝出輕蔑的樣子,說道:「看你的樣子就不像個有錢人,我有一百五十匹絹布,價值三百兩,你要是能要,讓你八十兩,二百二十兩銀子就賣給你。」
胡為說道:「我又不是賣布的,要這麼多絹布幹什麼?」

包拯嘲笑道:「我就知道,你這窮骨頭,哪裡比得上我,要是買不起就趕緊走,別在這兒耽誤我做生意。」
胡為也被激起了火氣,轉念想到:我現銀有一百二十兩,加上金銀首飾,也堪堪湊夠了二百二十兩白銀,以低價買回來,再轉手賣出去,最少也能賺五十兩銀子。
打定主意以後,胡為說道:「一個賣布的小販,不要狗眼看人低,大爺我就出這二百二十兩銀子,把你的布全買下來,只不過我的銀子都借出去了,如果你願意我用首飾相抵,咱們這樁生意就成交,若是不答應,愛去哪兒就去哪兒賣去吧。」
包拯心中暗喜,裝作不情不願的樣子,勉強答應了下來,將白銀拿出一百二十兩,又將首飾全部拿出,作價一百兩,兩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包拯返回府衙之後,立即喊來呂舉人,將首飾交給他辨認,呂舉人仔細看了又看,驚訝的說道:「這些東西全都是我家的,怎麼會在大人手裡?」

包拯又派人將胡為拘捕到堂,胡為一見包拯的面,就知道他是假裝布商的人,無法抵賴,只能招供:「先前表弟來借衣服,小人冒充他去了呂家,小姐夜間出來相見,得以成就姦情,後來小姐自縊,表弟被冤入獄,大人已經查明了真相,小人情願認罪,只是,小姐並非是我所殺,請大人饒我一命。」
包拯目眥欲裂:「你雖然沒有親手殺死呂家小姐,但她卻因你失節,羞憤而死,你如今還想求生嗎?」命人杖責胡為六十大板,生生打死了他。
呂舉人回家之後。怨氣難消,對外放出話來:「被騙了銀子還沒什麼,可恨我女兒被胡為玷污,女婿險些冤死獄中,幸虧包大人明斷,否則我九泉之下如何面見女兒,現在一定要讓胡為的妻子也死於獄中,才能泄我心頭之恨。」
楊氏聽到風聲以後,趕忙來到了呂家,解釋道:「妾身楊氏,嫁到胡家不滿一個月,因為不滿先夫騙取貴府的金銀,玷污了小姐,所以請求與胡為離異,現有休書在此,請老爺和夫人明察。」

呂舉人取來休書,看完又詳細問明了原因,感嘆道:「你不染不義之財,不局大惡之家,如此通情達理,即便是名門閨秀,也不過如此啊。」
王氏也喜歡她的貞毅,說道:「我一向視愛女如掌上明珠,可憐一朝身死魂消,我想認你做義女,以寬慰我痛失愛女的心,你意下如何?」
楊氏聞言當即下拜:「有幸能得到老爺和夫人的寵愛,如同再生之父母。」
呂舉人提議道:「如此甚好,楊氏既然做了我們的義女,如今你沒有丈夫,玉堂沒有妻子,我來做這個媒,讓你們成親如何?」
楊氏臉色一紅,說是全憑父母之言,王氏也拍手叫好,呂舉人於是就將玉堂請來,與楊氏成親,入贅到了自己家中,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胡為試圖謀人之妻,結果自己的妻子反倒是成了別人的,謀取別人的不義之財,而最終不但沒了財,連命也搭進去了,這就是作惡的報償,後來人不能不引以為戒。
這個故事部分情節出自《包公案》,侵權立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