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的也判刑!2017年廣東漁民拖回一條,割下沒腐爛的地方當街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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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萬象硬核

編輯|萬象硬核

«——【·前言·】——»

2017年3月30日下午,一則帶着現場圖片的舉報信息在珠海本地的網上炸開了鍋,舉報人說有人竟然當街賣海豚肉!

圖片上的地點就是一個村邊的空地上,這些海豚肉被斬成一塊塊的,看着很是揪心。

而這周圍還聚集着幾位圍觀村民,看上去像是很感興趣。

接到舉報之後,珠海市海洋農業和水務局的值班人員很快就放下手頭的工作,駕車趕往圖片上告知的地點。

很快,執法人員就來到了舉報中提及的飛沙村村邊空地。

此時攤販已不見蹤影,地面只留下幾滴暗紅色污漬和少量魚鱗狀碎屑。

於是他們在附近走訪了一下,了解到賣肉的是本村的鐘某某和兩個蔡姓村民,已經回家了。

於是隊執法員李海(化名)立刻部署排查:晚上的時候在鍾某某家中,他們發現了尚未處理的兩塊動物殘肉。

面對詢問,鍾某某說這是他們前幾天在海上撈起來的「白忌魚」。

原來在3月底的時候,鍾某某駕駛着自己那艘6米長、18匹馬力的小漁船駛出赤魚頭碼頭。

這天的海面格外平靜,漁網一次次撒下又收起,收穫卻寥寥無幾。

眼看快到上午9點,一行人準備去油庫區附近海域碰運氣,卻突然看見前方水面浮着個大傢伙。

一開始他們還以為是艘廢棄的泡沫船,靠近後才發現是一條漂浮的 「大魚」。

這條「大魚」體長約 2 米,通體呈灰白色,腹部微微鼓起,鍾某某用船槳戳了戳,發現它已經僵硬。

有着二十多年捕魚經驗的鐘某某立刻認出了這種當地漁民口中的 「特殊海魚」,說它是「白忌魚」。

南水鎮的漁業傳統中,「白忌」被認為是能預示風雨的「風魚」,漁民們對其既敬畏又避之不及。​

想着這麼大的魚丟了可惜,而且已經死了,拿回去說不定能賣點錢。

鍾某某沒有多想,於是就用繩索將「白忌」綁在船舷上,慢悠悠地往回劃。

下午的時候漁船終於靠岸了,在岸上他們遇到了正在閑逛的兩個人,大家一商量,就打算帶去村裡賣了賺錢。

於是三人合力將 「白忌」抬上三輪車,拉回了飛沙村的一處閑置宅基地。

但是這條魚死了應該已經很久了,它的身上已經腐爛並且發出臭味,於是一行人將腐爛的地方割掉丟了,然後好的地方被斬成三十多塊直接賣。

不一會還真有人光顧生意,一天下來他們也賣了不少,賣剩下的就拿回家自己煮着吃了,吃不了的暫時放了起來。

後來聯合調查組隨後對漁船、宰殺現場、丟棄地點進行了全面勘查。

他們將剩下的肉塊送過去鑒定,發現它確實是已經死亡了24個小時以上,不是被獵殺的,是自然死亡的。

而且人們猜測它是中華白海豚的可能性很大。

要知道,中華白海豚可是國家1級保護動物,傷害一隻也要判刑,就算是死體也不能隨意買賣,否則也是要被判刑的。

那麼漁民為什麼會認錯,中華白海豚和白忌魚有什麼樣的區別呢?

«——【·中華白海豚·】——»

中華白海豚從分類學上屬於鯨目齒鯨亞目海豚科駝海豚屬,是地地道道的哺乳動物,與人類一樣用肺呼吸、胎生哺乳。

成年個體體長可達2.5-2.7米,體重約150-200公斤,背部呈灰白色,腹部略帶粉紅,老年個體全身會變為純白色,這也是其得名的由來。​

作為暖水性鯨類,中華白海豚主要棲息於近海港灣、河口鹹淡水交匯處,珠江口是其最重要的棲息地之一。

它們喜歡在水深10米以內的淺水區活動,經常成群出現,以鯔魚銀鯧等小型魚類為食。

在廣東沿海的民俗中,中華白海豚有着多重稱呼,比如廈門、台灣漁民稱其為「媽祖魚」,認為它能指引漁船避災;

而在珠海、中山等地,漁民則因其成年個體的白色外觀和預示風雨的特性,稱之為「白忌」。

這種俗稱的地域性差異,為物種識別增加了難度。​

但是在部分漁民的認知中,「白忌」有時也指另一種完全不同的魚類 —— 白甲魚

這種屬於鯉形目鯉科白甲魚屬的淡水魚,與中華白海豚有着本質區別的。

從棲息地來看,白甲魚是典型的淡水魚類,主要分佈於長江、西江北江等水系的支流,喜歡棲息在多礫石的急流河段,從未在珠海海域出現過。

而中華白海豚則是純粹的海洋哺乳動物,僅在鹹淡水交匯處活動,無法進入淡水環境。​

外形上,白甲魚體長通常在10-32厘米,最長不超過40厘米,身體呈紡錘形,背部黃褐色,腹部灰白色,下頜有鋒利的角質邊緣用於刮食藻類。

這種體型和體色與體長超2米、通體灰白的中華白海豚相差甚遠,僅憑肉眼就能輕鬆區分。

所以這起案件中,涉事漁民所說的白忌顯然不是白甲魚。

很快,中山大學海洋科學學院出具了正式的物種鑒定報告。

報告顯示,通過對殘體線粒體DNA的測序分析,確認該動物為中華白海豚,屬於珠江口種群;

進一步的病理檢測發現,其體內存在大量寄生蟲卵,肺部有感染痕迹,推測死亡原因可能是寄生蟲感染引發的敗血症。​

鑒定結果公布當天,珠海市公安局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對鍾某某等三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這一決定引發了部分村民的不解:「魚是自己死的,又不是他們殺的,為什麼要抓起來?」​

實際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不僅包括非法捕撈、殺害行為,還涵蓋了「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所以即使是自然死亡的保護動物屍體,其製品也受法律保護,非法交易仍構成犯罪。​

後面這3個人都被判刑罰款。

從街頭攤販的可疑肉塊到法庭上的法槌落下,從認知誤區到法治共識,這起發生在2017年的案件,成為珠江口中華白海豚保護史上的一個重要節點。

它用真實的案例告訴人們:每一個生命都值得敬畏,即使是死亡的珍稀動物,也同樣受法律的嚴格保護。

參考:

南方+《宰殺白海豚事件新進展:動物殘體封存,3名涉事者協助調查》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