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評論員 項向榮
近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擬進一步完善野生動物種群調控措施。「野豬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的熱點引發了社會關注,希望人和野豬的對峙形勢能因此迎來轉機。
作為自然界中常見的動物,野豬的存在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該物種具有不良的覓食習性,它是典型的雜食性動物,喜食各類農作物,而且非常善於糟蹋田地,被蹂躪的莊稼可能是吃掉的幾倍到十幾倍。有調查發現:因為野豬取食造成的農作物損失僅佔5%~10%,另外90%~95%的損失都是因為豬群的啃咬、翻動、踐踏所致。這些直接影響糧食收成,甚至顆粒無收。
據估計,我國的野豬數量或已超過100萬頭,「野豬大國」並不僅僅是中國一家,世界各國受其影響的也很多。比如美國的野豬種群數量約為650~900萬頭,每年的經濟損失達15~25億美元,美國農業部將這種現象稱為「野豬炸彈」。
但受到《動物保護法》的保護,野豬種群的增長勢頭一直沒能有效遏制,野豬致害的問題已然演變成了一個「老大難」問題,「三有動物」的保護符反倒成了控制野豬的難點。
野豬有強大的繁殖能力和適應能力,野豬的自然壽命也很長,在野外能達到10~14年,在整個生命周期內,一對野豬足以建立龐大的自然種群。因為生態的改善,提高了野豬的種群容納量。凡事有利也有弊,生態改善是大好事,野豬泛濫造成的傷害迫使我們不得不微調法律,這也是順應民意。比如2016年至2017年中科院等單位對西安秦嶺山地的村民進行了走訪調查,結果表明,當地84.61%的居民希望野豬種群下降或消滅,贊同捕殺野豬的人數比例高達83.08%。各地的態度大抵如此。
要把野豬的數量降低到可控範圍內,將其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是可行之策,發動廣大群眾的力量全面防控,比請幾支狩獵隊伍來打獵要有效許多。
但要看到,因為野豬的繁殖能力,人為獵捕的速度肯定比不上野豬種群增速。國內的野豬缺少天敵的制約,受環境變化的影響,虎豹豺狼熊等野豬的天敵數量大不如前,而一頭成年狼每年能殺死50~80頭野豬,缺少天敵不足以控制住百萬規模的野豬。
控制野豬還是要重視生態系統的恢復,加強對肉食性動物的保護。當食肉動物的種群恢復後,生物鏈完整起來以後,捕食鏈才能健康運轉,野豬之患才能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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