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佈《關於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6〕9號),從完善重點環節價格政策、發揮相關主體價格發現作用、引導關鍵領域葯價合理、加強價格治理四大維度,出台14條具體舉措,標誌着我國藥品價格機制從「控費壓價」向「價值定價、激勵創新、保障可及」轉型,將對醫藥全產業鏈產生深遠影響,推動行業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此次新政核心亮點在於「分類施策、精準發力」,針對創新葯、仿製葯、原輔料、零售終端等不同領域制定差異化政策,既保障群眾用藥可及性,也為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劃定清晰路徑。
創新葯產業迎來重大政策紅利,或將成為新政最大受益者。新政明確優化新上市藥品首發價格機制,實行企業自評制度,引導企業綜合臨床價值、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定價。其中,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葯,支持其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同時,新政打破醫保支付標準對院外市場的約束,醫藥企業向非醫保定點機構供應談判藥品的價格可自主確定,結合商業健康保險、慈善救助等多元支付渠道拓寬,將有效破解創新葯「進院難、支付難」問題,保障研發回報,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與創新葯的「鬆綁激勵」不同,仿製葯(通用名葯)行業將迎來持續洗牌。新政明確,新上市仿製葯需參照同通用名藥品合理定價,同時深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採購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強化量價掛鈎,嚴禁集采中選藥品、談判藥品額外議價。此外,新政嚴厲打擊圍標串標、非理性競價等違法違規行為,防範低價中標影響藥品供應,倒逼仿製葯企業從「價格戰」轉向成本控制、質量提升和產能保障。業內預計,中小仿製葯企將加速淘汰,具備過評品種多、成本優勢明顯、產能穩定的頭部企業將逐步壟斷集采市場,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升。
藥品原輔料、中藥材及藥用包材領域迎來強監管與規範化發展機遇。新政提出,推進原輔料價格信息共享,引導原輔料企業向製劑企業直接供應,支持「原輔料+製劑」一體化發展,同時嚴厲防範關鍵輔料、包材無序漲價,加強中藥材價格引導,在完善質量評價基礎上促進中藥優質優價。這意味着,合規經營、規模化生產、質量可控的原輔料企業將獲得長期訂單,而小散亂、哄抬物價的企業將被市場清退,產業鏈整合速度將進一步加快。
零售終端領域,線上線下藥店將迎來差異化發展調整。對於線下醫保定點藥店,新政明確其葯價由市場競爭形成,推行醫保藥品公開比價和量價比較指數制度,引導價格合理,同時鼓勵藥店參與集采,提升中選藥品可及性,推動藥店從「賺差價」向服務增值轉型。對於網上藥店,新政強調用好其價格發現功能,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異常價格,促進全渠道公平定價,同時強化網絡平台管理責任,推動醫藥電商告別惡性價格戰,轉向合規運營與葯事服務競爭。連鎖藥店龍頭憑藉供應鏈、合規性和院外處方承接優勢,有望在行業洗牌中搶佔更多市場份額。
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藥品使用核心場景,將進一步深化「零差率」改革。新政明確,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所有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均需通過省級醫藥採購平台採購並實行零差率銷售,中藥配方顆粒同步實行零差率政策。同時,推動醫療機構登記實際採購價格,建立掛網價格與議定價格聯動機制,調動醫療機構主動控費積極性,切斷醫藥利益鏈,推動醫院收入結構從「以葯養醫」向診療、護理、藥學服務等醫療服務收入轉型,優化用藥結構。
此外,新政構建了全鏈條藥品價格治理體系,依託醫保信息平台實施藥品價格智能監測,推行價格風險預警,強化跨部門聯合監管,開展醫藥領域全鏈條穿透式審計,嚴厲懲處以缺逼漲、壟斷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建立藥品醫保價值評估制度,依託真實世界研究為醫保目錄調整和支付標準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據悉,醫保部門將履行牽頭職責,統籌推進政策落實,各相關部門、各地區將結合職責分工和實際情況,抓好貫徹執行,確保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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