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神葯」-輝瑞Paxlovod中文說明書

本品為奈瑪特韋片和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療藥物,用於治療成人伴有進展為重症高風險因素的輕至中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例如伴有高齡、慢性腎臟疾病、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等重症高風險因素的患者。

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嚴格按說明書用藥,使用中應高度關注說明書中列明的與其他藥物相互作用信息。


主治疾病
用於治療成人伴有進展為重症高風險因素的輕至中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
如伴有以下至少一種疾病或條件,則認為具有進展為重症 COVID-19 的高風險因素:
高齡(如:≥ 60 歲);
肥胖或超重(如:體重指數[BMI]>25 kg/m2);
目前吸煙者;
慢性腎臟疾病;
糖尿病;
免疫抑制性疾病或免疫抑制治療;
心血管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臟病)或高血壓
慢性肺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中度至重度]、間質性肺疾病、囊性纖維化和肺動脈高壓);
鐮狀細胞病;
神經發育性疾病(例如:腦性麻痹、唐氏綜合征)或導致醫學複雜性的其他病症(如:遺傳或代謝綜合征和重度先天性異常);
活動性癌症;

需要相關醫療性支持(與COVID-19無關)(如:氣管切開術、胃造瘺術或正壓通氣等)。


作用機制
本品為奈瑪特韋片和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主要成分為奈瑪特韋和利托那韋
奈瑪特韋是一種 SARS-CoV-2 主要蛋白酶 Mpro(也稱為 3C-樣蛋白酶,3CLpro)的擬肽類抑製劑,抑制 SARS-CoV-2 Mpro 可使其無法處理多蛋白前體,從而阻止病毒複製。
利托那韋抑制CYP3A介導的奈瑪特韋代謝,從而升高奈瑪特韋血葯濃度。

用前須知
用藥前應詳細閱讀藥品說明書。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推薦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即Paxlovid)適用人群為:發病5天以內的輕型和普通型且伴有進展為重症高風險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歲,體重>40kg)。

禁用人群
對本品中的活性成份(奈瑪特韋/利托那韋)或任何輔料過敏的患者禁用。

慎用人群
有肝臟疾病、肝酶異常或肝炎病史者慎用。

特殊人群用藥須知

兒童:18歲以下兒童使用本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

有生育潛能的女性

目前尚無妊娠期間使用本品的數據,因而不了解藥物相關不良發育結局的風險;育齡女性在本品治療期間以及本品治療結束後 7 天應避免懷孕。

利托那韋與激素類避孕藥聯用時可能降低後者的療效。建議使用復方激素類避孕藥的患者,在本品治療期間以及停用本品後的一個月經周期內使用有效的替代避孕方法或額外的屏障避孕方法。

妊娠期婦女

目前沒有關於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數據。

只有母親的潛在獲益大於對胎兒的潛在風險時,才能在妊娠期間使用本品。詳情請遵醫囑。

哺乳期婦女

目前尚無哺乳期使用本品的數據。尚不清楚奈瑪特韋是否會分泌至人或動物乳汁中,及其對母乳餵養的新生兒/嬰兒的影響或對乳汁分泌的影響。

尚無關於利托那韋對母乳餵養新生兒/嬰兒的影響或藥物對泌乳量影響的信息。無法排除對新生兒/嬰兒的風險。因此,本品治療期間以及本品治療結束後7天應停止哺乳。

老年人

參考成人用藥。目前不建議對老年患者進行劑量調整。

肝功能損傷者:

目前尚無嚴重肝損傷患者的葯代動力學和臨床數據。因此,本品不應用於嚴重肝損傷的患者。

接受利托那韋治療的患者曾發生肝轉氨酶升高、有臨床表現的肝炎和黃疸。因此,既往有肝臟疾病、肝酶異常或者肝炎病史的患者應慎用本品。

腎功能損傷者:重度腎損傷(eGFR<30 mL/min)患者不應使用本品,包括血液透析下的終末期腎病(ESRD)患者。


相互作用

奈瑪特韋/利托那韋是 CYP3A 的抑製劑,可升高由 CYP3A 代謝的藥物的血漿濃度。與奈瑪特韋/利托那韋聯用時,經 CYP3A 廣泛代謝並具有較高首過代謝的藥品可能受影響最大而使自身暴露大幅增加。因此,奈瑪特韋/利托那韋不得與高度依賴 CYP3A 進行清除且其血漿濃度升高可能導致嚴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應的藥物聯用。

與含有聖約翰草(貫葉連翹)的中草藥製劑合用會降低利托那韋血清水平。這是由於聖約翰草(貫葉連翹)能夠誘導藥物的代謝酶。因此不得將本品與含有聖約翰草(貫葉連翹)的中草藥製劑合用。如果患者正在服用聖約翰草(貫葉連翹),應停止服用,如果可能,還應檢查病毒水平。停止服用聖約翰(貫葉連翹)草後利托那韋的水平可能會增加,可能需要調整其使用劑量。停止聖約翰草(貫葉連翹)治療後,其誘導作用可能還會持續至少兩周。

已有報道稱,當利托那韋與丙吡胺,美西律或奈法唑酮合用時,出現過心臟和神經系統事件。不能排除藥物相互作用的可能。

除了以上列舉的藥物相互作用,因為利托那韋蛋白結合率較高,應當考慮藥物合用時,由於配伍藥物蛋白結合置換,可能會增加治療和毒性反應。

因此,如果您正在使用其他藥物,用藥前請諮詢醫生,並將您所有已確診的疾病及正在接受的治療方案告知醫生。


用法用量

本品為奈瑪特韋片與利托那韋片的組合包裝。奈瑪特韋必須與利托那韋同服。如不與利托那韋同服,奈瑪特韋的血漿水平可能不足以達到所需的治療效果。

本品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療藥物,口服給葯,可與食物同服,也可不與食物同服。片劑需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掰開或壓碎。


主要劑型或規格
本品為奈瑪特韋片和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每板含奈瑪特韋片(粉色)4 片和利托那韋片(白色)2 片。5 板/盒。
規格:奈瑪特韋片 150mg/利托那韋片 100mg。

具體用法
推薦劑量為奈瑪特韋 300 mg(150 mg×2 片)聯用利托那韋 100 mg(100 mg×1 片),每 12小時一次口服給葯,連續服用 5 天。
在 COVID-19 確診以及出現癥狀後 5 天內儘快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在開始本品治療後因重症或危重 COVID-19 需要住院,也建議完成 5 天的治療。
腎損傷患者用藥
輕度腎損傷患者(eGFR ≥ 60 至<90 mL/min)無需調整劑量。
在中度腎損傷患者(eGFR ≥ 30 至<60 mL/min)中,應將本品的劑量減少至奈瑪特韋/利托那韋 150 mg/100 mg,每 12 小時一次,持續 5 天,以避免過度暴露。
重度腎損傷(eGFR<30 mL/min)患者不應使用本品,包括血液透析下的終末期腎病(ESRD)患者。
肝損傷患者用藥
輕度(Child Pugh A 級)或中度(Child-Pugh B 級)肝損傷患者無需調整本品劑量。

重度肝損傷患者不應使用本品。


用後須知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一般來說,如果您之前對藥品中某些成分過敏,是不能使用該藥物的,否則可能導致再次過敏甚至出現危急情況。常見過敏癥狀包括皮疹、皮膚瘙癢、呼吸急促、咳嗽,以及臉、嘴唇或喉嚨腫脹等。

如果您用藥後感覺不適,請及時告知醫生,醫生會根據不良反應的輕重判斷是否應停葯或採取必要的措施。


藥物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劑本品但未超過通常服藥時間的 8 小時,則應儘快補服並按照正常的給藥方案繼續用藥。

如果患者漏服且超過 8 小時,患者不應補服漏服的劑量,而應按照規定的時間服用下一劑量。請勿為彌補漏服的劑量而服用雙倍劑量。


藥物過量
如出現用藥過量,請及時諮詢醫生並採取對應治療措施,詳情請遵醫囑。
本品藥物過量的治療應包括一般支持性措施(包括監測生命體征和觀察患者的臨床狀態等)。本品用藥過量沒有特效解毒劑。

不良反應
用藥後可能出現腹瀉、消化不良、胃食管反流病、嘔吐等胃腸道疾病,以及肌痛、味覺倒錯、頭暈等不良反應。
此外,罕見的不良反應還有阿弗他潰瘍、結腸炎口乾、糞便鬆軟、胸部不適、食慾減退、頭痛、嗅覺異常、焦慮、呼吸困難、呃逆、口咽疼痛、斑丘疹、皮膚剝脫等。
檢查指標異常: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升高、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升高,血促甲狀腺激素(TSH)降低。因此,就診時請告知醫生您正在使用本品,以免影響疾病診療。

停葯指征
一般癥狀緩解即可停葯。
用藥期間出現對本品過敏時,應立即停用。

此外,您可能出現其他的副作用,如果您用藥後感覺不適,請及時告知醫生,醫生會根據不良反應的輕重判斷是否應停葯或採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