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的女人只要夠浪蕩就能掙錢,她不想當浪蕩女卻盯上了嬰幼兒


在80年代能掙到大錢的人都是有點頭腦的主,他們要麼是靠勤勞致富,要麼是靠歪點子發財。男人有男人的本事,但女人也不甘落後。居住在廣西合浦縣的40歲女人江麗珍,一副嫵媚妖艷的樣貌,雖然微胖但胖得一點都不難看,有人勸她走「浪蕩路線」掙錢,說男人最饞你這樣的女人了,只要你敢浪蕩,足夠浪蕩,不出2年准能發大財。她左思右想,鎮上確實也有幾個「浪蕩女」掙到大錢,但她不想當「浪蕩女」,她決定另闢蹊徑,她把目光投向了各家各戶的嬰幼兒。

那個年代,民間流行把嬰幼兒送給有錢人撫養、從中拿紅包的做法,江麗珍從中受到啟發,她決定採取欺騙的辦法拐賣嬰幼兒。

江麗珍原籍廣東佛山,在佛山一帶有熟人,有一定的社會關係。靠着這種社會關係,1980年3月,她啟動三寸不爛之舌,說動廣西合浦一位農民,從農民手上接過一個嬰幼兒,給農民一個136元的紅包,然後將嬰幼兒轉手賣到廣東,從中賺到2600元酬金。這簡直就是一本萬利的買賣啊!

初嘗甜頭,江麗珍欣喜若狂,狂喜之餘,她又冷靜下來,她想,這種生意需要穿州過縣到處跑,她一個婦道人家獨來獨往力量不夠也不安全,她決定廣收「門徒」,因為手上有了錢,她在物色「門徒」的時候很順暢,僅僅一個月時間,她就聚集「門徒」11人,他們中有男有女,分別來自廣西合浦、浦北及廣東四會,其中也不乏亡命之徒,有3個厲害角色只因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才甘願替她賣力。

江麗珍的腦子特別好用,她打着「為窮苦人家的嬰幼兒尋找好人家」的慈善旗號,連哄帶騙取得嬰幼兒父母的信任,以最小的成本騙到一個個嬰幼兒賣到廣東。從1980年至1990年的10年時間裏,江麗珍一夥先後將52名嬰幼兒帶到廣東四會、南海、順德、中山肇慶、佛山等地販賣,從中獲利6.9萬元。

1991年1月,江麗珍遭人舉報,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昔日妖艷嫵媚、不可一世的女老闆、大善人江麗珍,面臨死刑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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