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雅被查過去大半年,地方政府是什麼態度?


薇雅被查過去大半年,地方政府是什麼態度?


將勞務所得稅按經營所得稅徵收,是主播最常用的手段,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主播,通過將勞務所得和個人收入轉變成企業經營所得收入,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偷換稅率,這種情況一旦被查,不僅會依法補繳稅,還會面臨0.5-3倍的罰款。


最令人震驚的就是在2021年12月,在金稅四期的初次稽查中,主播薇雅被查出,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其中,薇雅用的最多的就是在稅收窪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將原本的個人收入繳納的勞務所得稅,轉換成企業的個人經營所得,並且,在稅收窪地還可以享受核定徵收個稅,大幅度降低了應納稅款。據報道,薇雅和她老公名下共擁有超過二十家企業,用於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更是數不勝數,就是用來開票洗錢。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應和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起,按月或按次分項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次年3-6月,進行彙算清繳。綜合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按照45%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如果薇雅有一筆四百萬的勞務所得如果是正常納稅,按照45%比例納稅,那麼需要繳納400w*45%=180萬,如果是按照企業經營所得稅納稅,按照35%比例納稅,那麼需要繳納400w*35%=140萬,如果是在稅收窪地設立個體工商戶,享受核定徵收,最低個稅核定在1%左右,那麼需要繳納400w*1%=4萬。直接相差近30多倍。


這對於其他行業來說實在不公平,因此稅收窪地在2022年的1月開始,全面取消傳媒行業的核定徵收,直接就將影視傳媒行業扼殺在2021年。因此,將勞務報酬轉為企業所得,應對納稅人所取得的項目本質進行識別和稅收界定,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將勞務報酬轉為企業經營所得,存在被稅務機關查處的風險。

那麼對於個人取得收入,該怎麼納稅呢?地方政府又是什麼態度?


目前比較適合的,除了自己在稅務局代開發票外,也可以自己成立一家一人獨資有限公司,專門用來承接業務,做真實業務,企業自身的稅負壓力,可以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內辦理,園區可以為企業提供產業扶持獎勵,對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按照地方留存的70-90%獎勵給企業。


地方政府也是需要財政收入,所以對這些核定徵收也是默許,但是現在對於個獨個體,是不允許辦理文化傳媒的核定徵收和股權投資的核定徵收。對於服務類和貿易類的核定徵收還是可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