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註冊申請商標時,商標代理人都會主張將組合商標分開來註冊。很多申請人因覺得麻煩且要花費更多的金錢而猶豫,殊不知,商標分開申請註冊的成功概率比組合商標申請成功概率大很多。皆因商標分開註冊,發生近似的概率也會降低,在商標日後的使用中拆分或組合使用也會很方便。今天為大家分享的商標案例,組合商標就因為圖形近似遭到了駁回。
案件回顧
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在35類指定服務上註冊的「東辰錦輝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標駁回通知不服,申請人提出駁回商標註冊複審申請。
商標對比圖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商標由圖形、英文「E-TIME GOLDEN DAWN HOTEL」和漢字「東辰錦輝」構成,圖形部分由鳳凰圖案與蓮花造型結合,鳳首部有冠翎,下方加入觀音寶座元素,下方文字採用黑體書寫。引證商標1由圖形、漢字「鳳凰天」和英文「PHOENIX SKY」構成,圖形正中間為一輪彎月,周圍裝飾有花瓣,商標整體由黑色構成,下方文字採用華康新綜藝字體書寫。引證商標2由圖形、漢字「川東巴適」和英文「CHUANDONGBASHI」構成,圖形由五條不規則弧線組合而成,下方文字採用隸書書寫。
申請商標的中心圖案為一隻涅火重生的鳳凰,象徵著創始人艱苦的創業精神,四周圖案為蓮花與鳳尾共同構成了一團冉冉升起的火苗,底部圖案為觀音的寶座圖案與笑臉相結合象徵著東辰錦輝酒店不忘初心以客為本的理念;商標中「東辰錦輝」是申請人的企業字號,英文「E-TIME GOLDEN DAWN HOTEL」是漢字的英譯。
引證商標1指的是在天空中翱翔的鳳凰。引證商標2「川東巴適」是引證商標2註冊人的企業字號,代表了引證商標2註冊人自己。
此處援引與本案相似的註冊成功的商標案例,如下:
商標因圖形為本商品常用圖案,或者主要起裝飾、背景作用而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商標整體含義、呼叫或者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不判定為近似商標的如下:
綜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在構成、整體外觀、呼叫以及含義上差異顯著,不構成近似,理應作為商標獲得核准註冊。
二、申請商標為申請人所獨創,申請商標圖文以作品形式於2018年4月創作完成,並於2019年11月首次發表的美術作品《東辰錦輝 E-TIME GOLDEN DAWN HOTEL》,申請人將申請商標圖文以作品形式提交國家版權局,經審核後予以登記,申請人以作者身份依法享有其著作權。
申請人嚴格使用申請商標,企業內部隨處可見「東辰錦輝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標字樣。
三、申請商標的註冊並不與任何商標發生衝突,具有顯著性和識別性,申請商標正常合法的註冊理應受到保護。
裁定結果
由於對商標進行了細緻分析,條理清楚、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東辰錦輝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案例啟示
「東辰錦輝 E-TIME GOLDEN DAWN HOTEL」商標因近似被駁回案例,申請商標為組合商標,近似原因是圖形部分與引證商標相似。通過對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區別進行分析,區分出商標的整體差異,最終成功讓申請商標通過了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