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力平
數年前,我有幸得到一批契約,其中有十二份的內容是關聯的,立契人居住在新雅街清㘵村的老陸庄。這批契約,時間最早是清代嘉慶戊寅年(公元1818年),最末是民國四年(1915年),內容有分家產的,有過繼承嗣的,有買田賣田的,有賣地買地的,有換屋的,有按押房產的,有經官府蓋章確認的官契,也有是民國私下買賣的白契,將這十二份契約拼接起來研究,發現非常有趣,這簡直就是一個家族的興衰史。這批珍貴的文物,現已歸區檔案局收藏。
先交待一下老陸庄:這是清㘵村的一條小小的自然村,裏面又有伍、薛、陳、姚、甘、曾、何、麥等姓氏,而清㘵村的大姓——清潭陳氏,有如強鄰,雄踞在他們的旁邊。
這裡是一間姚氏的宗祠,叫裔高姚公祠,查姚氏的族譜就可以知道,他們是從馬溪村的姚氏分遷而來的。上一篇文章我介紹馬溪巴油山的神獸時,那隻石獅子就蹲在裔廣姚公祠前,裔廣、裔高,可知他們是兄弟、或者是堂兄弟,從這兩兄弟均被修祠紀念,間接也可以推出,那是他們姚氏經濟發展的鼎盛時期,姚裔高也許是富裕後在老陸庄一帶購田開庄的。
小姓的生存不容易,姚氏為求發展,求生存,不得不出盡各種招數。為使大家看得清晰些,我先將十二份契約的類別、時間、立契人、契約性質的相關信息羅列一下:
我下面就按時間順序,一一介紹這十二份契約。
一、嘉慶戊寅年(1818年)姚長乾的立繼書。
這是一份沒經過官府蓋章的白契,立契人姚長乾應該是不識字的,這份契由一個兄弟代筆,有兩個兄弟作證,當然是有效的。
契約上說,姚長乾娶妻陳氏,長子叫志容,年方五歲,出嗣給姚金成為子。這個過繼給同族人為子的事,是他主動要求的嗎?從契文看,當然不是,是姚氏宗族兄弟們「齊集謫酌」的結果,一個「謫」字,表達的是各種的說服、教育在裏面。是長輩與兄弟們勸說他為家族着想,可以「榮宗耀祖,後裔蕃衍」的結果。可知,這個姚長乾的確是窮的,而入嗣的姚金成,是富戶,小志容從此可以「富貴綿遠」。而且還說明,志容的過繼,不影響每房「嘗業」的均派,也就是說,屬於是姚長乾一房的公攤族產,不會隨着長子志容的過繼而有所轉移。從這份契約,可以感受到姚長乾在家族勢力的干預下,在兩位弟弟見證,一位弟弟代筆的情況下,將兒子志容出嗣的無奈。
二、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姚長乾析產契約
一晃,時間過去了36年,到了道光二十七年,姚長乾仍在世,從這份契約才知道,其實過繼出去的志容並非長子,而是次子,不過因為長子早夭,所以將志容當成長子來看。回想上一份契約,長子早夭,次子出嗣,更添一份無奈。可幸的是,陳氏又為他生下了三個兒子。晚年的姚長乾,開始要為五子分產了。長子早逝,只留下祭田一份,供以後拜山祭墓的用度即可。姚長乾夫婦年老了,分得口食田一份之外,其餘的屋舍、什物、田產、地塘等分為四股,四子通過執籌的方式來分家。
這份同是來自姚長乾的契約,與上一份對着看,可以看出不少有趣的問題。一是志容實非「長子」,前面還有早喪的長子志金,次子才五歲,他說成是長子,被迫在家族的軟硬兼施地說服下出嗣,上文用了「謫酌」一詞,可見承嗣風俗的殘忍。
二是晚年分產,依然將家產均分與次子志容,可見他對志容的喜愛。三是看出他擁有不少田產,也就是說,這三十六年的奮鬥,讓他終於脫貧致富了。這當中,會不會有過繼給富戶的兒子志容幫襯的功勞?不然,出嗣了的兒子,為什麼還要回來分家產?否則他的三個弟弟志昌、志昆、志為怎麼會沒意見?四是這份自家分產的契約,他沒有邀請外人來見證,但他不識字,因此這份契約是由才興代筆的。才興是誰?沒署名,可知是同姓,應該是同村有文化的族人吧。
三、咸豐七年(1857年)姚志容分屋契約
又過了十年,姚志容已是51歲了,這次輪到他來分產。契約上的「牛欄屋」與「禾場地」都是新雅街清布村舊地名。這份姚志容與堂兄弟志聰、志君的分屋契約,從騎縫字「合同分單」只得一半可知,當年是一式兩分,各自收執的。參照另外的姚長乾析產契可知,志聰、志君非姚長乾所生,故姚志容的分屋契疑是與他入嗣的姚金成家人所訂立。上這份姚志容與堂兄弟志聰、志君的分屋契約是沒有中間人,沒有見證人的。
四、咸豐年間姚志容買稅田契尾
我們看出,這個姚志容很會發家哦,他又買地了,買的是外姓的地,地塊名稱是沙水壠的田,原田主叫陳汝南。他一次性買了兩畝五分五厘。而且,非常嚴謹地去官府辦了購地的手續。陳姓就是清潭大姓。這個契尾沒有時間,或者說是看不清時間,似乎有蓋了紅印的字,但不清晰。不過契是咸豐年的官契無疑。
五、光緒三年(1877年)姚錦輝按田契約
這份契約比較特別。因為姚錦輝雖然急於用銀,但捨不得賣祖田,採取的是一種抵押按揭的形式,因為無法在親族中借到錢或按到錢,他先是通過中人將田產按給廣福堂,也就是說,是按給了一個宗族的祠堂的堂號,而非私人,說明有錢後再贖回。對方簽名的是廣福堂的兩名管事的人,叫姚金見、姚榮長,可知這田是賣與了自己宗族的族產,成了廣福堂的公嘗田。
這份一直捨不得出售的祖業,一直到了二十三年後,姚錦輝仍未能贖回,相反,到了他又賣出了一處田產(見光緒十六年與光緒二十年姚錦輝賣田契約),在契約末,附有二十三年後廣福堂將這片田轉按與姚鑒住的說明,大約廣福堂也要用錢,見姚錦輝無力贖回,就轉按與私人了。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探討的田地按揭歷史,姚錦輝不願賣這塊田,一但生奮鬥仍無力贖回,其中透出的無奈,是農民的艱苦生存的一個縮影吧。
我買這批契約時,是來自同一個源頭,也就是說,收藏這批契約的,是老陸庄的一戶姚姓。保留這些契約的,必是姚志容的後人,照此推理,這個姚錦輝,可能就是姚志容的兒子了。
這份契里的「先召房親人等,各無銀按;次憑中人……,引至……三面言定,弍家允肯,就日立契,銀契兩相交迄,並無少欠分毛。此系明按明承,不是債拆、盜按嘗業等情,如有別人爭論,系按主同中理明,不幹承按之事。言明田不計租,銀不計利,銀到契還。此系兩願,日後不得多端反悔,恐口無憑,立按契一帋,交與承按收執為據。」都是從前立契的板式。
六、光緒十六年(1877年)姚錦輝賣田契約
這個姚錦輝真是太缺錢,不知為什麼,反覆地要賣祖宗田。這份田的買主是本莊房內姚朴輝,也就是說賣給了同族的堂兄弟。中間人是姚還顯。
此契約是姚錦輝賣出土名西瓜地田的一畝六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所以賣田的手續是非常嚴謹的,民間的規則很多,買主要由親及疏。這一份是原始契約,四年之後,他又與姚朴輝再次簽約,正式辦理過戶手續(見下一份光緒二十年姚錦輝賣田契約)。
七、光緒二十年(1881年)姚錦輝賣田契約
姚錦輝因急於用銀,將名為「西瓜地」的田賣與了本庄堂兄弟姚朴輝。此契是到官府辦理過戶手續的原件,故加蓋公章,由白契變紅契。
對比前後兩契,土名與畝數都相符,可知同是一塊地,只不過是,四年後,到官府正式辦理了過戶的手續。這一畝六分地,換成了白花花的17兩銀子,要想買回來,就不再容易了。
八、光緒二十年(1881年)姚朴輝買田契尾
除了那17兩銀子,姚錦輝還有一份官家過戶的證據,名叫官契契尾。就是證明,這地與己無關,已屬於新主人姚朴輝了。
契尾是清代廣東省政府承宣布政使衙門統一印製的典買文契,也即稅契憑證。是土地、房屋交易經官府登記並納稅後,由官府填發的一種文書,作為地契、房契等的重要附件。「契尾」前半幅上除刻有有關法律條款以便對照執行外,還寫明業戶姓名,買賣田地(或房產)數目,價銀。
後半幅在年代處鈐官印,以備投稅時將契價、稅銀數目,用大寫字填在鈐印之處。然後,當著業戶面將騎字截為兩幅。把前半幅粘貼在白契上,交給業戶收執,並在白契上加印公章。表示土地、房屋交易已經官方登記,並已繳納稅款。這張契尾,原與姚錦輝賣田契約粘貼在一起。從這份契約,可以進一步了解清代田產過戶手續。
九、光緒二十三年(1884年)劉炳燦、劉炳榮賣屋契約
這是一份劉炳燦、劉炳榮的賣屋契約,時為光緒二十三年(1901年)。劉炳燦、劉炳榮兄弟因急於銀用,將舊屋一間賣與本庄姚雄章。這份契約非賣主親筆,而是請人代筆,由劉炳燦按中指模成契。賣祖屋的契約不多見,從文中可見買主的資格排序可見,首先是房親,其次是屋鄰,無人承買後,才可以賣與遠鄰外姓。從大家都住老陸庄看,劉家兄弟賣的是屋鄰。為什麼不賣與同姓?從我們的調查所知,老陸庄建國後已無劉姓,可知,劉氏在這裡勢孤和單,劉家兄弟是住不下去了。
而這個姚雄章,與姚志容、姚錦輝又是什麼關係?是姚錦輝之子嗎?這場交易,原本開價是是20個大洋,最後還價成15個大洋成交。劉家也許從此就在老陸庄退場了。
這場交易的中間人名霍玉蒼,清㘵村沒有霍姓,此人不知什麼來頭。劉炳燦不識字,是按手印的。
十、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姚朴輝、姚槐輝財產分割憑單
真是有人喜歡有人愁,那邊姚錦輝賣地,這邊姚朴輝又有錢買屋地了。原來啊,他們兄弟出國謀生,賺大錢了。姚朴輝哥哥姚槐輝,兄弟二人,同心協力到越南開設同安米鋪,十多年後,衣錦還鄉,一同置下一批產業。為免後代子孫為財產引紛爭,於是兩人同時立下憑單,將產業的來源、位置、數量,一一列明,分割清楚。此單原一式兩份,今僅見一份,有騎縫「若合符節」四字,僅余半邊。分產憑單比較少見,因海外謀生還鄉置業而留下的憑單更是罕見啊,珍貴不?可惜已不屬於我自己了。
這份憑單上的這幾句叮囑後代的話挺讓人感觸的:「日後子子孫孫毋得多論執拗,異說支吾,望爾後人,無愧我二人同伴十餘年,勵志協力,同心同德也,吾有厚望焉。」 兄弟在異鄉奮鬥的時候,不分彼此,一心只着賺錢回鄉,為子孫後代打下基業,那是他們為了奮鬥的信念支撐,而後呢?他們的後人能保住那份財產嗎?能和睦其處嗎?
十一、民國二年(1913年)姚應階賣田契
轉眼就到了民國,這應該是姚家第四代了,姚應階應該是姚朴輝的兒子,姚應階因急用銀兩,將田賣與胞兄。看看,兄弟的田地買賣,也要托請中人,中人叫姚桐階,感覺也是堂兄弟。看這措辭,「托請中人姚桐階,引至胞兄家內,說合承買」,好象連自己哥哥家在哪裡都不知道似的。其實就是賣田的規矩嚴格吧。除了套用賣田契約的格式,奇特的是,這裡的胞兄沒有出現名字,僅用銀主二字代替,倒是中人姚桐階的名字反覆出現。姚應階這份親筆所寫的賣田契,不寫買主的名,是疏忽還是有意為之?既然田地買賣是那麼重要的事,可以不列買主的名字嗎?怎麼感覺有點怪怪的。
十二、民國二年(1913年)姚應階賣田契
疏理一下前面的契約,這是姚家數代的人故事,第一代「長」字輩,第二代「志」字輩,第三代「輝」字輩,第四代「階」字輩,那麼這個「廷」字輩是第五代嗎?這份交換屋地契約的締約人是姚廷鑒。他將伯父遺下他的屋地一座,與同庄的姚廷鑒調換。契約里說明:「替地不替稅,兩家並等輸虧,一替千秋永遠。日後價值千金,不得取回。任從建造房屋,倘有基圍牆相阻,得局不合跡徑,不通行,要鋤平為度。日後不得多端反悔異言。」
鑑、鑒二字,漢字簡化後已合成一字,這兩個同名同姓的人換屋地,卻寫明不是「私替瓜換」,而是通過中人進行的。可知從前立契約,私下商議是違反民間法理的。
小結一下,這十二份契約,大約可以腦補成這麼一個故事;有個叫姚長乾的農民,非常貧窮,沒讀過書,不識字,娶妻後生下長子,不幸早夭,再生下次子志容,不得已被族人說服,出嗣給同族人為子。
經過幾十年的奮鬥,姚長乾不僅又生下了三個兒子還掙下不了少產業。而他的已出嗣到別家的次子志容,也非常爭氣,不僅買田買地,還幫襯生父一家。姚長乾晚年分產,也將產業,分了志容一份。
到了他的孫輩,槐輝、朴輝兄弟去越南謀生,開了米鋪,十多年奮鬥,終於衣錦還鄉,回來後廣購田產地產商鋪,成為當地富戶。兄弟倆在生時,合力同心,財產是不分彼此的,晚年為免子孫爭執,也分產了。以後就是他們的後代,又在買田賣田的起落中奮鬥着……
圖為夾在契約里的一張姚氏兄弟的照片。這應該不是去越南打拚的姚氏兄弟吧,因為他們回國分產時,已是中老年,那會兒還是清代,不會是這樣的打份。很可能,這是姚家的每五代了。
最後放一張老陸庄姚氏收藏的嶺南姚庄在民國三十七年的宗族活動老照片。裏面肯定就有老陸庄的姚氏,或許姚廷鑒、姚應階仍在世,不知是否在照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