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年輕的時候有過一段美好的初戀,只可惜遭到了父母的強烈反對,最後還是分道揚鑣了。從那以後,唐女士就再也沒有談過戀愛了,一直到40多歲都還是孑然一身。
由於唐女士頭腦靈活而且肯吃苦,她早早的積累了上千萬的財產,為了以防萬一,她把這些財物全部存在了銀行的保險柜里。三年後,唐女士不幸被檢查出患了癌症,而且還是晚期,醫生說她最多只有六個月的壽命了,因為唐女士無兒無女,而且父母也在幾年前去世了,所以她決定把自己的所有財產分配給那些照顧她的好朋友們。
她在律師的公證下寫了一份遺囑,將好友王先生列為遺囑執行人,委託王先生去銀行取回保險柜里的東西。王先生來到了銀行,給銀行工作人員出具了唐女士親自簽名的遺囑,可還是被銀行給拒絕了,銀行給出的解釋是:開啟保險柜有兩種方式,一是本人到場,核對指紋成功後開啟保險柜;二是租用人死亡後,只有法定程序確認的繼承人或受贈人才有資格開啟保險柜。由於唐女士不能到場,王先生又不是繼承人或受贈人,所以不能開啟保險柜。
後來律師想了一個辦法,讓唐女士寫一份委託書,委託王先生取走保險柜里的財物。王先生以為這次肯定是萬無一失了,沒想到還是被銀行給拒絕了,給出的理由是:這份委託書不具備法律效應,應該去公證處公證以後才可以。王先生無奈之下只好拿着委託書去公證處公證,可是公證也需要一系列繁雜的手續,還沒等公證結果出來,唐女士就遺憾的離開了人世。王先生一怒之下將銀行告上了法庭,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後認為法理不外乎人情,王先生的事情應該特事特辦,讓銀行給王先生打開保險柜。
大家覺得法官的判決合理嗎?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喜歡這篇文章的朋友別忘了幫忙點贊關注一下,謝謝您的閱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