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分散式風電如何開發?江蘇發改委定調全省規則!

6月12日,江蘇省發改委發佈《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規範我省陸上風電發展的通知》。

《通知》顯示,截至2023年底,江蘇省陸上風電併網裝機1103萬千瓦,有力支撐了全省能源結構轉型和風電產業發展,但部分項目存在不符合用地、環保等政策,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程序不規範、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

根據《通知》,基本原則包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堅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布局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資源稟賦、建設條件、消納能力和生態環境等,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科學布局陸上風電項目及配套設施,有序推動項目實施。

電網支撐,保障消納。結合各類項目規模布局,積極開展電網改造升級和接網工程建設,加強電網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按不同類型優化電網接入方式,全力保障各類陸上風電項目接網消納。

生態優先,資源集約。優先統籌生態環境保護和陸上風電發展,按照「高效率、低噪聲、少佔地」的原則,提升風能資源利用效率,促進風電開發與周邊景觀環境有機融合,全力打造生態友好型陸上風電發展新模式。

多元融合,創新發展。培育陸上風電發展新模式,推動風電開發與光伏發電、低(零)碳園區、鄉村振興、港口油田等融合發展。鼓勵陸上風電前沿技術創新,滿足多種場景綠電需求,助力當地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通知》還提到,審慎穩妥發展集中式風電。在風能資源豐富且遠離居民點區域,優先利用墾區農場、臨海鹽場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區域按需適度布局集中式陸上風電。超前規劃統籌推進風光一體開發,實現風光同場多能互補。探索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項目用地範圍內適量建設風電機組,充分利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送出線路打捆送出,提升風光送出穩定性和開發經濟性。

因地制宜開發分散式風電。創新應用場景,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前提下,在工業園區、交通基礎設施、老舊油氣田等用電量大、消納條件好且風能資源豐富地區開展分散式風電建設,匹配相關場景綠電需求,助力關聯產業綠色低碳發展。以村為單位、村企合作為主要形式、利用農村地區零散空閑土地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關於組織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的通知》(發改能源[2024】378號)要求執行,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高效推進老舊風機改造升級。按照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決策部署,鼓勵併網運行超過15年或單台機組容量小於1.5兆瓦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實現土地資源風能資源、電網資源提質增效,提升風電場資源利用效率和發電水平。

《通知》提到,落實儲能配置。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化併網項目配套新型儲能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3】983號)要求,新增陸上風電項目(全部自發自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除外)均應採取自建、合建或購買功率不低於10%裝機容量、時長2小時的新型儲能(包括電化學、壓縮空氣、重力儲能等)方式落實市場化併網條件。新型儲能裝置要採用安全高效、先進可靠的設備和系統設計,陸上風電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內,均應具備相應的配套調峰能力。

《通知》強調,健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積極營造規範高效、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開發環境,嚴禁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變相收取資源費等不當的市場干預行為。支持鼓勵民營資本等多元市場主體參與項目開發,鼓勵各地依託現有產業稟賦兼顧全省產業鏈差異化發展,避免過度同質化競爭。

詳情如下:

來源:國際能源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