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並不屬於解放軍序列,各軍種組成的5大戰區能否指揮動武警?

眾所周知,我國的武裝力量主要包含四種,分別是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共同築成了我國國防安全的鋼鐵長城。

在這四支力量中,最特殊的就是解放軍和武警,因為他倆屬於我國僅有的兩支現役武裝。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解放軍和武警是現役的性質,但並不意味着兩者擁有隸屬關係,或者包含的關係,在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改革中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那便是武警部隊歸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與此同時,國防部新聞發言人任國強在2017年年底回答該問題時,又提到了武警的序列問題,說了這樣一句話:「調整後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也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這就說明了改革後的武警部隊不再接受軍政雙重管轄,而且是獨立於解放軍序列之外的,武警和解放軍屬於互不隸屬的關係。

那麼問題來了,在軍改中,我國專門就戰區的指揮權限做出了規定,作為本戰略方向的唯一最高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原則,管轄轄區內的所屬武裝力量。而在省級轄區中,不僅駐紮有解放軍各軍種部隊,還有武警部隊。

就拿東部戰區來說,它就管轄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上海共計六省市的所屬武裝力量,包含軍部駐紮在江蘇徐州的71集團軍、軍部駐紮在浙江湖州市的72集團軍、軍部駐紮在福建廈門市的73集團軍,共3個陸軍集團軍;以及司令部駐紮在浙江寧波的海軍東海艦隊;以及空軍性質的空軍上海基地、空軍福州基地

上述只是解放軍各軍種在東部戰區防區的武裝,而武警在東部戰區管轄的各省級又設立有武警內衛總隊,像武警上海總隊、武警福建總隊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武警究竟歸不歸戰區管轄呢?

一開始說了,武警和解放軍互不隸屬,與此同時,戰區又要管轄轄區內所屬武裝力量,表面上看確實有點矛盾。

其實,我國專門針對這一問題在法律層面進行了確認。

根據最新修訂的《武警法》第十條,主要就平時、戰時,以及武警和解放軍聯合行動時共三個時機的指揮問題進行了說明。

第一種是平時。武警部隊平時執行任務,由軍委授權武警部隊組織指揮。

第二種是戰時。武警部隊戰時執行任務,由軍委或軍委授權戰區組織指揮。

第三種是聯合時。武警平時與解放軍共同參加搶險救援、維穩處突、聯合訓練演習等非戰爭軍事行動,由軍委授權戰區指揮。

上述三點規定,只有在戰時,或者在平時與解放軍有聯合行動的時候,武警需要接受戰區的組織指揮的,不管是武警內衛部隊,還是武警海警部隊,亦或武警機動部隊,都不例外。

由此可見,武警並不是絕對獨立於解放軍,遇到某些特殊情形,戰區可根據軍委的授權調動指揮武警執行任務。

最關鍵的是,從武警某些警種編製上,以及標識上,也能反襯出武警又跟解放軍存在一定的聯繫。

作為武警部隊的象徵和標誌,武警部隊旗基本上和海陸空等軍種部隊的旗幟沒有什麼區別,上半部都保持有八一軍旗的樣式,代表着武警誕生於人民軍隊;下半部的元素則代表着所承擔的職責任務。

再看武警的警種編製,以武警海警部隊為例,借鑒海軍三大艦隊的編製,設立有副軍級的海警總隊北海海區指揮部、東海海區指揮部、北海海區指揮部,一旦到了戰時就可作為「第二海軍」,與海軍三大艦隊協同配合,執行戰時海戰任務,更何況海警船有相當部分是繼承的海軍艦船。

所以,武警歸屬戰區指揮調遣無可厚非,歸根結底是為了能打贏這一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