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國要求銷毀核武器,哈薩克給出最後期限,五常國家立場罕見一致

6月21日至23日,「禁止核武器條約」的首次締約國會議將在奧地利召開,屆時將有51個國家參會討論銷毀核武器的相關議題,令人詫異的是,對這樣一個國際會議,不僅中美俄英法等聯合國五常國家拒絕參加,甚至連世界唯一一個「核武器受害國」日本也宣布不參加會議,此中大有文章。

「禁止核武器條約」是最早由哥斯達黎加馬來西亞於2007年由提案的方式向聯合國提出,2017年,聯合國就禁止核武條約的議題展開談判,中美俄英法均拒絕參加,美國認為這份條約不切實際,並聯合20多國抵制談判的進行,中國明確表示不參與談判,2018年,五常國家簽署聯合聲明,反對「禁止核武器條約」,並拒絕簽署。

到了2020年,有44個國家批准「禁止核武器條約」,2021年達到了51個,已經超過了50個國家的生效標準,2021年1月22日,該條約正式生效,今年6月21日的締約方會議,是該條約生效後的首次會議,但隨着五常等主要擁核國家的缺席,該會議的決議將不再具有可執行性。

五常國家抱團抵制該條約的關鍵原因不僅是不切實際,還有欲速則不達的成分,該條約規定,禁止核武器的擁有、研發、儲存、轉移、實驗,或者是威脅使用,要求所有的擁核國家銷毀持有的核武器,那麼具體如何實施?誰先銷毀?由誰來監督?懲罰條款如何制定?這些都沒有經過充分的協商和討論,可操作性不強。

此外,儘管締約方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通過條約「一刀切」地達到銷毀核武器的目的,是典型的天方夜譚,拿美國來說,根據去年的數據,美國的核彈頭數量高達3750枚,在短時間內銷毀並不現實,如果任何一個擁核國家沒有執行到位,將為國際競爭帶來巨大的不平衡因素。

但仍然有部分國家看不清其中的要害,當地時間6月19日,哈薩克斯坦外長就禁核條約表態,並提出了禁核的時間點,要求所有擁核國家必須在2045年之前銷毀核武器。

在當前的國際形勢下,核武器的存在雖然令人談之色變,但卻是國際競爭的一大「護欄」,回望當前的地緣政治衝突,一般以局部戰爭和軍事衝突為主,很難演變為一戰二戰時期的大規模熱戰,比如俄烏衝突、印巴衝突等,大國很少直接下場,其中的關鍵原因就是核武器的威懾,大國之間的競爭也由軍事領域對抗轉向了經濟、科技、政治領域的角逐,如果按照「禁止核武器條約」的構想,將核武器全部銷毀,那麼戰爭的代價將大大降低。

因此,要求所有擁核國家銷毀核武器並不是不行,但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通過其他手段取代核威懾,加大戰爭成本,消除大國間爆發軍事衝突的可能,同時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督機制,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推行,否則,貿然禁止核武器,只會給世界和平帶來威脅,這也是中方拒絕參會的原因所在。

中方在核武器的原則和立場早已亮明,中國外交部曾提到,中方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但核裁軍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須在「維護全球戰略穩定」和「各國安全不受減損」的原則逐步推進,中方願意同各方保持溝通,為建立無核武器的世界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