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11月1日晚間,*ST凱撒發佈關於變更回購股份用途並註銷的公告。
*ST凱撒於2023年11月1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變更回購股份用途並註銷的議案》。鑒於公司目前暫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股權激勵的具體計劃,綜合考慮公司整體戰略規劃和時間安排等因素,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擬對2019年11月10日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中回購股份用途進行變更,由「用於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變更為「用於註銷並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購實施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將已回購的股份用於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購股份應予以註銷。鑒於公司目前暫無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股權激勵的具體計劃,綜合考慮公司整體戰略規劃和時間安排等因素,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將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現有110.58萬股的用途由「用於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變更為「用於註銷並減少公司註冊資本」。除該項內容變更外,回購方案中其他內容不作變更。
若本次回購股份完成註銷後,公司總股本將由8.03億股變更為8.02億股。
本次變更回購股份用途並註銷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及按照相關規定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註銷手續,並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事宜。本次股份註銷完成後,公司股權分佈仍具備上市條件,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鑒於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若重整計劃被法院裁定批准並實施完畢,公司股本結構可能會發生進一步變動。
本次變更回購公司股份用途並註銷,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作出的決策。本次註銷回購專戶中的股份並減少註冊資本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對公司債務履行能力、持續經營能力及股東權益等產生重大影響,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在9月4日,*ST凱撒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小兵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2023029006號)、(編號:證監立案字2023029005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立案。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持有*ST凱撒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維權,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凱撒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5條,著作權信息2條;此外企業還擁有行政許可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