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麼時候起,一些人對於軍人的優待有了不一樣的看法。雖然軍人的優待是依法優待,有理有據、合理合法,但是卻被一些人認為是一種特權,甚至把軍人、退役軍人的證件、優待證等憑證,看作是「特權證」。
作為一名退役軍人,看到這樣的觀點實在有些無奈。那麼,軍人依法享有的優待,是不是一種特權呢?相關的證件,是「特權證」嗎?
當然不是,理由有四:
一是大家口中的特權,往往都是非法的,並不是法律授權的。或者說內容存在,但是在使用權限、標準等不符合。但是軍人的優待顯然不是,它是《軍隊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賦予的權益,是《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的權益,並不是某個軍人某個單位自己創造享有的。
二是特權的意思是特殊特別的權利,而軍人的優待則是特別特殊的權益,二者有着本質的區別。
三是特權使用的目的往往就是為自己謀私利,無論是提前辦理還是超規格辦理等。但是軍人的優待使用的目的,往往只是節約時間為了工作。如果說權利可以成為為自己謀私的工具的話,那麼權益只是依法享有的待遇,既不給個人謀私也不給社會添亂。
四是特權往往沒有限制無法監督,但是軍人的優待卻有着明確的範圍,面向社會共識接受社會監督。
有人說,軍人的優待的確給別人造成了影響,比如優先辦理就相當於插隊,耽誤了別人的時間。但是我想說,一般情況下,軍人享受優待都有專門的窗口、場所等,理論上這些窗口場所是軍人專屬專用的。
所以不是軍人優先優待耽誤影響了別人,是其他人使用了退役軍人的專屬優待。不信你看很多軍人優先窗口排的都是地方人,軍人候車室里都不是軍人。所以他們的優先,只是依法享有自己的權益,不多也不能少。
最後還要說,因為職業原因,軍人真正有時間有機會使用優待的機會不多。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軍人也不會使用這份權益,寧肯排隊等待。
所以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不妨多一些理解和支持,或許他們優先使用的原因,是為了救災是為了完成任務。在困難危險面前,他們依然是優先的,自然他們的優待也是理所應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