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最近,山東一家企業雷丁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丁汽車」)在網上實名舉報縣委書記的事鬧得沸沸揚揚,山東省、濰坊市兩級政府反映迅速,在網絡舉報尚未發酵的時候,第一時間發佈公告,派出省市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儘快給大家一個真實客觀的調查結果。
此案帶給我們的思考有:民營企業度過經營危機的正確打開方式是什麼?什麼樣的政商關係才是可持續發展的,是值得建立與維護的?

一、來龍去脈
首先,我們還是要為政府快速的反應點贊,能看到山東在改善營商環境、應對網絡輿情方面有巨大的進步,在許多北方區域城市,我覺得是不多見的。
簡單回顧一下實名舉報的內容,舉報人是雷丁汽車創始人李國欣,舉報的核心內容是造假,非常有殺傷力。雷丁汽車舉報政府,縣委書記強迫企業在2022年虛報企業產值46.83億元。因為政府要業績,需要漂亮的經濟數據,而雷丁汽車作為當地有影響力、上規模的企業,政府要求他數據好看一點,這個似乎順理成章。
回想最近熱播的《縣委大院》,其實也有類似的情節橋段,無論是光明縣還是其他縣,由於政府好大喜功,官員要業績要提拔,所以,逼迫所屬企業拿出漂亮數據,如果幹不出來,就只能是去編造漂亮的數據。而數據造假恰恰是一直受到嚴厲打擊、絕對不能容忍的現象。
二、前因後果
(一)雷丁汽車會是現實版的《縣委大院》嗎?
雷丁汽車舉報的起因是資金鏈斷裂,雷丁汽車積極去跟資金方談融資方案,尋求到外部資本投資,得到32億的融資支持。這個時候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誰來提供擔保?雷丁汽車寄希望於政府能出面提供政府擔保,這是最核心的訴求。因為2019年,雷丁汽車收購野馬汽車,成為濰坊市唯一具有新能源汽車資質的企業,這筆貸款當初就是在縣政府協助下完成的。
雷丁汽車創始人稱:「企業此前已經尋求到了融資支持,但縣政府一直不願為雷丁提供抵押物續貸支持,影響了投資機構信心,融資資金並沒有按照約定如期到位,縣委書記既不給貸款,也不給一個解決方案,直接將企業逼到了停工停產的絕境,所以創始人憤而舉報。」
(二)縣政府提供擔保是否合法合規?
2020年5月頒佈的《民法典》當中有關於保證人的禁止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因此,政府機關一般是不能當貸款擔保人的。縣委書記很有可能是認為,在2023年的當下,繼續為雷丁汽車提供擔保存在違法違規風險。
三、吃瓜律師點評
疫情三年,企業經營舉步維艱,雷丁汽車創始人如果不是山窮水盡,走投無路,斷不可能以魚死網破、如此壯烈的方式來舉報縣委書記。
此次舉報事件也能看出兩方面問題:第一,民營企業遇到資金鏈斷裂、融資困難,非要找縣長、書記才能解決么?這需要打一個問號。第二,怎樣的政商關係才能促進政府和企業協調發展,既要經濟數據,又能助力企業發展?
(一)民營企業要有高度的風險意識,用市場化的方式化解經營困局
地方產業發展,跟政府的關係非常重要,但是不能本末倒置。企業的發展本質來講屬於市場競爭的結果,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如果任何問題都依賴政府,上來就找縣長、找市長、找書記,這並不是一個正常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狀態。企業遇到經營上的危機,要想方設法用市場化的方式去化解。
當然站着說話不腰疼,但是我們坐着說話,還是要把這個事說透。市場化的方式很難,但是該債轉股就債轉股,該破產重整就破產重整,該引入有實力的投資人就引入,這是市場經濟應有的樣子,尤其是民營企業,更應該充分的意識到市場經營的風險。
顯然,雷丁汽車在這方面並未做到未雨綢繆,過往的江湖傳說也可以佐證一二。最典型的,2017年雷丁汽車以3.4億元的高價拍得一副黃賓虹先生的名畫——《黃山湯口》。光從這個舉動,我們就不難判斷雷丁汽車及其高管經營企業的常態,可能是今朝有酒今朝醉,如今遇到危機,似乎也是符合邏輯的。
(二)建立維護親清政商關係才是雙贏
親清政商關係,一個親一個清,所謂親當然是要親近企業,在政府的職責範圍內,儘力為企業營造一個好的營商環境,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政府不是高高掛起,要為企業着想,才能推動地方經濟發展,政府稅收增多,才有更多的財力,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這一屆縣政府無法提供擔保,避而遠之,似乎也不符合親清政商關係的要求,不利於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畢竟,雷丁汽車2019年受縣政府扶持,完成了對野馬汽車的收購,政府和企業也算是經濟與發展的命運共同體。
到了2023年,縣政府換屆換人,面對新的問題,可能存在其他不合規的情況,我們不得而知。作為政府官員要清清白白,維持與企業清廉的關係,也可以理解。但是,縣政府迴避肯定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縣政府不能忘記服務公共、造福社會的職責,要積極溝通交流,主動對接企業,找到推動解決問題的方案,避免矛盾激化擴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