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6月24日,針對Behring訴訟案,法官簽發了禁止令,叫停了移民局的區域中心必須依照EB-5新法案進行再授權的政策。
背景回顧:
2022年3月,國會頒佈了EB-5改革與誠信法案,EB-5區域中心計劃獲得重新授權。美國移民局(USCIS)將該法案解釋為明確取消600多個之前批准的區域中心的授權。該機構因此宣布,現有的區域中心失效。
Behring區域中心根據國會1992年批准的原始計劃在加州運營。
在移民局宣布以前指定的區域中心失效之後,Behring區域中心提起訴訟。稱移民局錯誤地將誠信法案解釋為取消現有區域中心的授權,稱其公告在《行政程序法》(APA)的意義上是武斷隨意的。
Behring申請臨時限制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要求移民局不得將其和其他區域中心視為失效,應當恢複審理通過區域中心投資的移民投資者的新簽證申請(即「I-526申請」)。
法庭則認為該案並沒有如此急迫,雙方同意改變臨時限制令訴求為初步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並於5月23日之前提交進一步的材料,法庭將於6月就禁止令做出判決。
如今法官簽發的判決結果上顯示,事實上,新法案在(區域中心)這個問題上保持沉默或模稜兩可,法案的某些部分表明,國會並不打算取消現有區域中心的授權。
考慮到Behring成功的可能性(有很強的訴由,很大可能性能夠贏得該訴訟)、(因再授權程序耽擱而可能造成的)無法彌補的損害的危險,以及看到聯邦機構遵循《行政程序法》(APA)的公眾利益,Behring已經滿足了初步禁止令的要求。
法官認為:
1. EB-5新法案,並沒有任何地方明確指出原有區域中心都已經失去授權,即便新法案已經替代了老法,老法已經失效;
2. 即便在去年7月1日起至今年3月15日新法生效之前的EB-5停擺期間,在這個灰色時間段,移民局和原告雙方都認為原有區域中心繼續維持着授權。
那麼既然新法生效之前區域中心未失去授權,新法又沒有任何地方明確區域中心因為新法生效而失去授權,那麼移民局認為所有原有區域中心已經失去授權,並且需要再走新的再授權程序,顯然是武斷專橫違法的。
其實,在第二次開庭時,法官已經做了類似表示。只是對於法官比較難辦的是,如何就損害賠償進行判決。
法官沒有在禁止令中明確移民局下一步應該如何做。到底是需要區域中心一邊繼續遞交I-956的區域中心授權申請表,一邊可以正常運營招募新投資人;還是可以繼續正常運營,而且不需要再進行再授權申請,只需要滿足新法下的區域中心合規要求即可。這將取決於移民局下一步制定妥善的政策。
不過,法官在禁止令中明確的是:
1. 所有600多家原有區域中心的授權繼續有效;
2. 原有區域中心下的,新的I-526申請有效且必須進行審批。
有最新消息,小威會第一時間推送,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