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國法官簽發了禁止令,叫停了移民局的區域中心必須依照EB-5新法案進行再授權的政策:
讓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下該案背景和進展情況。
背景回顧
按照移民局的要求,由於EB-5新法案推翻了老法,因此由老法授權的區域中心們都必須獲得新的授權,然後才能招募新的投資人。
該政策的實施,將大大延緩區域中心們立刻馬上開始招募新投資人的節奏,並且按照移民局一貫拖拉作風,再授權的審批過程可能會耗時至少半年甚至2年以上,因此區域中心們完全無法接受。
針對移民局這一政策,區域中心們發起訴訟反對。6月24日,第一起訴訟,也就是EB-5IC - Behring區域中心訴移民局一案,法官簽發了叫停移民局再授權政策的禁止令。
如下理由,使得法官認為應該簽髮禁止令:
1. 原告有很強的訴由,很大可能性能夠贏得該訴訟;
2. 再授權程序將耽擱並影響原告招募新投資人的業務,給其帶來損害。
法官沒有在禁止令中明確,移民局下一步應該如何做。到底是需要區域中心們,一邊繼續遞交I-956的區域中心授權申請表,一邊可以正常運營招募新投資人;還是可以繼續正常運營,而且不需要再進行再授權申請,只需要滿足新法下的區域中心合規要求即可。這將取決於,移民局下一步制定妥善的政策。
不過,法官在禁止令中明確的是:
1. 所有600多家原有區域中心的授權繼續有效;
2. 原有區域中心下的,新的I-526申請有效且必須進行審批。
理論來講,自禁止令發出那一刻起,EB-5投資申請已獲重啟。
目前,收到項目方最新消息:
1、投資人完成管理費和投資款的轉款以後,現在可以遞交I-526了。
2、移民局不會馬上進行I-526的審核,等到I-956通過以後再進行審核,即區域中心審核獲批以後再進行I-526審理。
3、早遞交早排隊審理早獲批,所以也請投資人儘快準備投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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